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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割愛】羅偉 白釉志野茶碗 ~因為我火大文章被別人偷去賺錢~已轉出

關於2010年9月17日貼文《羅偉 白釉志野茶碗》,今日,很遺憾地發現本文被網拍店家擅自摘錄文字張貼於其網拍商場當做促銷商品文宣。我花時間沒日沒夜地研究杯子、敲打鍵盤寫心得,結果別人複製文字貼在自己的拍賣網頁上賣杯子,等著收錢,連信都沒來問我一聲。


我看他賣的杯子都喝到全部開片,茶色線條很深,使用時間很久,總該會有一些對這個杯子的「好」與「惡」,即然他自己要賣杯子,就應該把自己使用後的感覺寫出來,以親身實證來推薦販售才對。就算是死人沒感覺,寫不出來,那也沒關係,只要交代商品尺寸、材質等足以判斷購買資訊就好了,為什麼要擅自貼我的創作文字?只因為我的文字會讓他的杯子比較快速以高價出售嗎?

這就是侵犯著作權,我已經向拍賣網站提出處理,我也已經蒐證,如果對方不妥善處理,我也不怕再多告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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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4日補充】
該名網拍賣家的行為屬於「加重意圖(銷售 / 出租)而重製」,屬公訴罪,不是告訴乃論罪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因為雙方和解而撤消告訴。刑事與民事與本案相關罰責如下:
  • 刑事訴訟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款:
    加重意圖(銷售/出租)而重製-公訴罪: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民事賠償
    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請求
    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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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店家都不自己寫文宣,也不願意花錢聘人寫文宣,只會到處貼別人寫好的文章,坐享其成等收錢。

網拍店家還滿口表示其網拍理念:與人應對學習保持在「四存」(心存善念、心存感恩、心存懺悔、心存包容)的起心動念裡。

請問:心存善念就是拿我的文章來賺錢嗎?您有「心存感恩」來謝謝我嗎?您對於偷我的文章來賺錢有「心存懺悔」道歉嗎?

網拍店家還說:有時賣家也會因認識不足或因忽略而犯無心之過。

請問:您要求我「 心存包容」繼續讓您裝無知、裝天真地偷別人的文章來賺錢嗎?


我都是自己花錢買杯子,沒有收取任何廠商利益。

我的文章是自己手上的東西,不代表其他商品。


結果大家都用我的文章來當自己網站的推薦文,若是商品是真的, 那也沒事,但就是遇過商品不真,拖累我的信用。例如有網拍業者用我寫的《順泰蜜餞的「百香芭樂干」~香Q金黃足以打敗菲律賓7D芒果干》來賣自己的芭樂干,後來我查證該批芭樂干不是我文章中的同批芭藥干, 那位網拍賣家的芭樂干不是台灣的,百貨公司專櫃人員表示因為當時(2011年1~2月)台灣的芭樂很貴,所以公司拿別的地方的芭樂干,吃起來口感完全不香Q。但是對方用我的文字為他的奇怪芭樂干背書做推銷文宣,造成不知情的網友誤會我的品味,損害我的誠信。


我火大了!

所以有興趣買本文這個羅偉老師_白釉志野茶碗的朋友,請來信與我連絡,我用成本價~不對~犧牲價~直接轉給認同支持我寫文章的愛陶者收藏。

對方網拍起標價為:NT$1980。直購價為:NT$3000。

我的養杯情感割捨
犧牲價:NT$1000(含台灣便利袋運費郵資 / 國外運費另計)(數量只有1個)

此杯只有用台灣杉林溪以上等級的烏龍茶養,不曾混喝過其他茶葉,開片線條顏色純淨,不混濁。先寄杯子照片,保證品相新與完整,因為我有太多杯子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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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補充】

本文中的白釉志野茶碗已於2011年6月15日由某位書法篆刻家滙款收藏。為了表達本人感謝支持,加贈一個本人收藏的毛昌輝老師的鈦結晶釉杯(全新),已於同日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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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就好像那個不讀 Papers、偷我論文初稿當成自己寫的、且在2009年3月15日的 Meeting 公開發表、吵著要畢業的李X福先生,如果您花錢買人寫論文,至少我還會比較尊重您,因為起碼自知能力不足,花錢買論文換學位。連錢都不願意花,只想偷別人寫好、找好資料的,日後也要拿這個碩士文憑在社會中招搖撞騙嗎?笑貧不笑娼!

您從2008年10月的 Meeting 時,就抱著偷別人論文的心態,自己完全沒有論文進度,Meeting 時連1份 Paper 都無法完整報告清楚,最後上傳定稿的論文題目都改成我的題目,逼得我最後2週全盤改寫論文、改題目,逼得我完全無法喘息、不知道自己的父親病重得只剩幾個月生命。

2008年10月的國慶連續假日,接連5天沒什麼吃喝睡地坐在電腦前寫論文計劃書,雖然寫得爛,至少是我從2個英文字母、看了無數資料延伸彙整而成,所上3位老師評很爛的計劃書都可以被李先生偷去當成自己的論文,真的很慶幸李先生是如此不長進,因為李先生只會「偷」,不會「創作」。

記得第1次 Meeting 時,我提議訂時間討論分工,當時你回答我不需要,因為只要寫出一個故事,指導教授就會讓人畢業。你看到我的論文初稿,還表示已經很完整,不解為什麼被我的所退件。同時,要求我將論文初稿電子檔給你參考,方便你更快進入寫 Community。

第2次 Meeting 時,我報告自己找的2篇 Papers,而李先生卻是零零散散地報告網路上找來的簡體中文內容。李先生也向我索取報告資料與原文電子檔。當時我內心隠約覺得不安,我一直在分享研究進度,李先生卻沒有半點東西。所以我開始躱閉不出席 Meeting,因為我覺得每次認真報告的資料有可能會被李先生拿去用。我就賭李先生會偷我的論文,我堅持到最後才亮底牌。

2009年1月14日的台北會議資訊也是我找的。當天台北攝氏3度的低温,又冷、又餓、又倦的我在國家圖書館拚命找資料。請問李先生你在做什麼?

會議前2天,我問李先生要不要討論會議提問題及準備相機名片等工具,李先生回答我:沒必要,那個會議搞不好很爛。結果當天李先生滿場發送事先印製準備好的名片,相機、錄音機全都具備。我只能乾瞪眼,被別人當成是李先生帶去的助理。事後李先生沒有為這些行為解釋或道歉半句。

當天晚上會議空檔,李先生問我:妳到底有沒有能力寫出來。當時我冷冷地回答:你寫的是 Community,我寫的是 Business Model,雖然是同一個案,卻是不同領域,所以如果我寫不出來,也不關你的事。意思是要你別想依靠我。我還好心告訴李先生可以找誰要資料。

2009年3月15日的 Meeting,李先生就用我的論文初稿當成自己寫的、厚顏無恥地在同學面前公開報告(完全無視於我就在現場)、吵著要盡快舉行畢業口試。當時指導教授擋下來,要求補足可以說服她的符合主題內容參考文獻。

我恨死李先生的偷竊行為,我恨死信上帝的指導教授包庇縱容的行為,還把我辛苦讀 Papper 找的資料給李先生豐富論文。

會剽竊的人就是只能靠剽竊下去,無法創造自己的東西。

會剽竊別人期末報告者(你說:全部都是莉莉學姐寫的,自己只是同組掛名。),就是會剽竊別人的碩博士論文,來得到碩博士學位。

我的論文初稿在所上都有公開提報與書面記錄,每一場都有3位教授簽名,數十人在台下看的證人,李先生您有嗎?

為什麼李先生畢業口試時的題目是 Community,隔2天上傳的論文定稿題目卻是 Business Model?

因為李先生硬要將我寫的 Business Model 套上 Community 的外衣,又沒有能力改寫成 Community 的內容,所以6月底口試時是Community,但是整本論文內容又是 Business Model,李先生又不願意花時間修改論文增加 Community 內容,只想趕快將學位證書偷到手,所以乾脆不要臉地將論文名稱改成我自2008年10月就已經決定好的 Business Model 論文名稱。我有保留整個過程通訊往來的電子郵件。

李先生知道什麼是「被撤銷碩士學位」嗎?

這是我最近很認真思考的一件事。因為我恨死李X福先生的偷竊行為。
我也希望上帝讉責指導教授,誤人子弟,誤我陪伴父親最後人生。

我很真心想找位指導教授學習,無法真心指導也就算了,還緃容包庇李先生來扯我後腿,在2009年6月底,告訴我李先生當天已經完成口試,要求我改論文題目或寫其他主題,不要跟李先生一樣。 我只剩最後1個月,指導教授居然寫信要求我改題目,而不是要求偷我論文初稿的李先生修正增加補充 Community 論文內容。

當時因為時間緊迫,雖然我生氣到幾乎無法呼吸、胃痛,但是因為幾個月來讀了許多Papers,所以腦海中至少有數十種觀點寫法。所以我無暇他顧,重新整理資料。如果那幾個月我都沒有讀 Papers,只想依賴原先寫的論文初稿,那我真的會死得很慘。

我恨死這些自私自利的人!我已經打算下地獄,不會再緃容任何欺負我的人。

2009/02/11

「抄襲」定義正解

我一直對於「抄襲」這名詞很〝緊張〞,很怕一不小心就淪入「抄襲」國度。大家都想尊重智慧財產權,就怕不小心無意中侵權。

「抄襲」幾乎就是等於「仿冒」、「剽竊」。如果只是被人口頭駡駡,還算事小;若是鬧上法律問題,有時可就不是金錢可以解決。

但是某種程度而言,「抄襲」也是知識文明傳承、延續、進化的某種中繼媒介。

到底「引用」與「抄襲」的界限在哪裡?

前陣子看到這篇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莫建清教授《談如何旁徵博引、小題大作從事研究論文之寫作》,他引用了幾段名言,說明適當的「抄襲」有助於旁徵博引來進行研究、支持研究論點。

簡言之,莫教授認為:廣博蒐集研究和參考資料,細微觀察,然後予以歸納、分析、批判,是做任何研究得基本功夫。有了此功夫,撰寫論文時,才能旁徵博引。如果只是隨興所至,東摸西摸,不深入瞭解,沒有基本功夫,因所知有限,必致陷於困窮,將來作研究不易有成就。

「抄襲」定義正解之名言摘錄如下:
  1. 美國參議員葛倫之名言:
    「如果抄襲一個人的作品,那是剽竊;如果抄襲十個人的作品,那是做研究工作;如果抄襲一百個人的作品那就成為學者」。

  2. 李振清(1984:44)認為:
    「參考資料的功能,是用以支持、印證研究者的基本論點。這裡的「抄襲」是指參考的資料的「蒐集、引用」與再創造」。

  3. 學者聞見思(1981):


    • 直抄一篇文章的是人是笨伯。
    • 把許多人的文章加以摘錄、排比、寫成一篇文章,不註明摘錄文章出處的是文抄公。
    • 能夠註明來源的就是研究生,抄得高明的還可以得到碩士學位。
    • 假如能像李白、杜甫那樣,把抄襲得來的東西融匯而貫通,消化而吸收,寫出的作品已非本來的面目。化前人的心血為己有,那就是已臻於神出鬼沒的「神偷」功夫。到了神偷境界,就可以成為文豪與學者。

  4. 英國哲學家培根(1561-1626)早在三、四百年前曾比喻做學問有三種人:


    • 第一種人好比「蜘蛛結網」,其材料不是從外面找來的,而是從肚子吐出來的;
    • 第二種人好比「螞蟻囤糧」,他們只是將外面的東西,一一搬回儲藏起來,並不加以加工改造;
    • 第三種人好比「蜜蜂釀蜜」,他們採攝百花的精華,加上一番釀造的功夫,做成了又香又甜的糖蜜。 
這樣的形容比喻,簡單易懂,真是太有趣了!

【延伸閱讀】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百寶箱-校園研究活動篇:看的我頭暈,很多規定都是我不知道的。
  2. 各大名校對於剽竊抄襲之罰則:整理的很完整。可是如果真的照這標準檢驗,國家圖書館的學位論文區應該有大半都要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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