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真的不要太迷信標靶藥,不要看單國璽樞機主教全省趴趴走演講,就誤以為標靶藥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是神的恩賜,奉上大把銀子。單國璽樞機主教是以參加人體實驗計畫案方式免費吃標靶藥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意思就是:或許在吃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前,有做過變異基因檢測,確定其癌症變異基因適用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作用機轉,就是會有反應效果。可是一般病患不見得醫院有變異基因檢測,所以明明沒有那種特定的變異基因,不會對標靶藥有作用反應,可是卻被誤導吃了標靶藥,沒事頂多花錢,若偏偏有藥物不良反應,可能就提早上天國。
衛生署於2009年5月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臨床研究安全監視計畫,再次發佈新聞稿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使用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藥品應注意不良反應,腸胃穿孔、快速且嚴重的皮膚剝落(如:Stvens-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史蒂文森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有些案例甚至威脅生命或導致視覺障礙、角膜穿孔或潰瘍等。同時衛生署表示此藥在台灣尚屬監視中藥品,每半年藥廠須檢送定其安全性報告予衛生署,監視期滿時衛生署亦會針對該藥品進行整體性上市後評估。目前尚無危及生命之個案。
此外,依據衛生署發布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規定,醫療機構、藥局、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反此規定者,依藥事法第92條之規定得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
問題是:肺癌的標靶藥有致死的副作用-間質性肺炎,沒有幾個醫師分得清是標靶藥造成的,往往都誤判是肺癌病程演進造成,或者是不想惹麻煩,所以都沒有藥品不良反應通報(ADR),造成台灣標靶藥神丹,事實都隨著死亡被掩蓋,患者家屬也錯失申請藥害救濟以獲得藥廠金錢賠償的機會。
例如: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2003年8月核准在台灣上市,台灣也是全球第4個上市國家。後來因為高致死率而被退出歐美市場(部分原因是由藥商贊助的研究結果顯示對亞洲女性比較有效,卻沒有同步呈現致死率),只有亞洲幾個國家使用,可是在台灣卻被塑造成神丹,衛生署、健保局、藥商卻從不公佈此藥副作用案例數目與致死率,誤導病患家屬盲目花大錢自費買標靶藥,或者由健保局付大筆藥價給醫院與藥商,真的是造孽。
台灣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藥物不良反應工作小組於2003年12月藥物安全簡訊發表《Gefitinib(Iressa;艾瑞莎)使用注意事項》,彚整美國、日本、台灣等地區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不良反應案例,提醒用藥安全,但是之後就不曾見過相關單位統計報告或研究資料,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數字不明。該文中提及日本於2002年針對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節節攀升的致死不良反應(上市5個月就累積124例間質性肺炎不良反應死亡案例)擬定4大緊急安全措施,在第2部份醫療管理層面,要求:
- 僅限於具有肺癌治療經驗之專科醫師使用。
- 開始服用之前4週,醫師須密切注意病患是否出現間質性肺炎等嚴重副作用,病患需於住院治療或符合可執行密集監測之標準管理下使用。
根據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品仿單載明內容:
在一項日本之藥物流行病學研究中,追蹤3159位非小細胞性肺癌(例如:肺腺癌)病患在接受Iressa / Gefitinib 或化學治療12 週後,其後所產生會發展成間質性肺炎(ILD)(不論該病患為接受Iressa / Gefitinib 或是化學治療者)危險因子被定義如下:
1. 抽煙、2. 表現狀態差(PS≧2)、3. 電腦斷層掃描下正常肺部覆蓋範圍≦50%、
4. 近期內被診斷為非小細胞性肺癌(<6 個月)、5. 之前已存在有間質性肺炎、
6. 年紀較大(≧55 歲)並存在有心臟疾病。
意思是:上述6項條件的非小細胞性肺癌(例如:肺腺癌)病患不管是接受標靶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 或是化學治療者)都有極高機率會發展成致死性間質性肺炎(ILD)。
在一項日本執行之上市後監視研究中(3350位病患),有5.8%比的病人被通報為間質性肺病(ILD)。意思是100位吃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的日本肺癌患者中有5.8人發生間質性肺病的致死藥物不良反應。但是高雄榮總截至2009年12月的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數是"0",意思是「高雄榮總自引進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這麼多年以來沒有肺癌病人有藥物不良反應,也沒有肺癌病人因藥物不良副作用-間質性肺病而死」。
各位看倌,您相信嗎?
難道高雄榮總肺癌患者的命都比較硬?
還是高雄榮總根本就沒有人分得清是藥物不良反應所造成的?
請問:高雄榮總敢公佈歷年來使用標靶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與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之病患總人數、標靶藥價總金額、使用標靶藥後之不良反應與存活期嗎?
請問:台灣的醫院敢公佈上述標靶藥使用數據資料嗎?
新藥搶上市,很多第一線醫師在繁重的診療工作、評鑑升等壓力下並沒有時間可以好好做臨床藥物反應觀察,就算有發現案例,多半也不想招惹藥商麻煩。只要看看藥商業務員西裝筆挺地每天早上8點多就在診間外排隊恭候醫師大駕,煩都煩死了,就不難理解。
此外,台灣所有肺癌專科醫師都必須加入台灣肺癌學會並參加其訓練課程與甄審,才 能獲得「肺癌專科醫師證書」。台灣肺癌學會的官方網站就是由艾瑞莎 (Iressa / Gefitinib)的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贊助。
關於艾瑞莎 (Iressa / Gefitinib)發生間質性肺病的致死藥物不良反應要如何補救治療,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2日回函摘要如下:
『當確認是間質性肺病時,應停用Iressa / Gefitinib,並給患者適當之治療。然而對於"適當之治療",需由臨床醫師依據病患的狀況,給予支持性療法,目前並無確切的治療指引。』
意思就是: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不知道如何治療補救自己公司肺癌標靶藥物-艾瑞莎 (Iressa / Gefitinib)-所造成的致死性間質性肺炎。您們自己看著辦吧!!
但是患者如果發生間質性肺炎的症狀-呼吸困難、喘、發燒、咳嗽,送到醫院急診室,通常都會被當成是肺腫瘤感染造成的,直接先打上抗生素,就踏上誤診第一步。因為標靶藥所造成的間質性肺炎,打抗生素是沒用的。根據某些醫師經驗轉述,要打低劑量類固醇才能避免造成致死的間質性肺炎。進一步參考案例(poster):Gefitinib(Iressa)引起間質性肺部疾病之案例報告-大林慈濟綜合醫院藥劑科陳奕帆、張智誠、莊美華著。
提醒標靶藥病患家屬,即使病患已往生,仍可在「知道藥害發生時起3年內」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意思就是如果您正在看這篇文章,您懷疑已逝的家人可能是標靶藥不良反應受害者,可以立即申請病歷、到藥害救濟申請網頁下載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有填寫範例),寄出文件,等候調查審議結果。
雖然這個文書申請流程有些麻煩,但是我真的希望所有吃過標靶藥的家屬能盡量申請,讓事實呈現,讓衛生署、健保局等公部門重視標靶藥致死性不良反應藥害真實數據,對受害家屬賠償,並要求醫療人員有標準投藥監測作業流程,保障病患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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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1】
2011年9月21日,時間約11:30~12:30,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安全評估科黃育文女士的電話內容:
因為「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有「潛規則」-即關起門來討論後認為: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因藥害致死的癌末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如果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癌末病人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
這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安全評估科黃育文女士敢來接受測謊否認說過上述這些會議決議內容嗎?
我願意拿命來跟妳賭,TFDA安全評估科黃育文女士妳敢拿命來否認嗎?
上述內容所涉及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出席委員與專長領域:
- 黃富源:新生兒疾病、感染疾病。
- 朱家瑜:皮膚癌分子生物學、藥物疹、免疫性皮膚病、接觸性皮膚炎、職業性皮膚病、異位性皮膚炎。
- 江翠如:腦神經內科、腦血管疾病、腦瘤、中樞周圍神經病變、癲癇、巴金森氏症。
- 林敏雄:臨床藥理、內科學。
- 黃以信:肝膽醫學、內科學。
- 邱惠美:消費者保護、民法、行政法、仲裁、科技法律。
- 張劍男:(好像是律師,查不到2011年的委員名單專長。)
- 蔡墩銘:(好像是法學教授,查不到2011年的委員名單專長。)
為什麼在場沒有一個人可以挺起肩膀依法行事給予癌末藥害者賠償?
反而成群專家關起門來搓圓仔地做出「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的潛規則?
今天,若有人拿刀砍死肺癌末期病人,檢察官會因為癌末病人反正都會死,所以將兇手給予不起訴而無罪釋放嗎?
同理可證,上述專家憑什麼可以圖利藥商,不給予標靶藥藥害致死者金錢賠償呢?
憑什麼~全台灣人的藥害賠償權利就由幾個所謂的「專家」私自喬好決定?
憑什麼~不依法賠償呢?
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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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575
藥害真的很恐怖,大家只要去看看衛生福利部的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記錄,看看那些活生生的案例,若真死了倒也省事,有的案例卻因為藥害成為重傷殘,一輩子也不會回到以前的樣子。若能得到藥害救濟賠償金,通常只有一點點,因為會說病人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等,所以要按比例扣掉幾成的賠償金,最後只能拿到一點點,無濟於事,那真是人生只有漫長的痛苦。
更多案例結果,衛生福利部以那是「常見且可預期的藥害」為理由而不理賠,造成病人與家屬更大的傷害與痛苦。
吃了衛生福利部審查核可上市的藥,結果吃死人,卻推說那是「常見的藥害」,「死人是正常的現象」,不用賠償吃藥受害者。台灣老百姓,您怎能不生氣?不出來爭取自己的用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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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補充】
以下文章所述的25位因為服用 Gefitinib「艾瑞莎」導致間質性肺炎的嚴重藥害病人,沒有拿到藥害賠償,也沒有拿到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錢賠償。
明明這藥有納入藥害救濟保障內,藥商也有依法定期繳交藥害徵收金,但是截至目前台灣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中顯示所有申請標靶藥藥害救濟申請案全都以「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結案。
藥廠繳交的標靶藥的藥害徵收金,全部都沒有用在標靶藥藥害受害者身上。
現在有這篇登上國際學術期刊的研究成果證實標靶藥造成致死藥害,我就不懂:
為什麼~憑什麼~不用給予這些因為服用有台灣合法藥證許可的標靶藥所造成的死亡與重傷殘藥害受害者金錢賠償?
負責愛瑞莎新藥人體研究與協助取得藥證許可上市的醫界大老~台大楊畔池醫師、楊志新醫師與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公開說明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與負責賠償、善後事宜。
這些藥害家屬應該團結起來,聯合控告台灣主管機關與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以得到該有的藥害賠償。不要當個悶不吭聲的受害者、新藥實驗白老鼠,花冤枉錢醫療,死得不明不白。
在2015年4月這篇《肺癌發生躍第2 標靶用藥防副作用》:
值得注意是,近年來國外研究指出,服用 Gefitinib「艾瑞莎」肺腺癌病患有少數出現咳嗽、喘鳴、發燒、肋膜積水、肺部浸潤的報告,最終會發展成間質性肺炎。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肺癌治療團隊胸腔科張時杰醫師與放射科苑梅剛醫師根據該院近年來1080位服用 Gefitinib「艾瑞莎」肺腺癌病患長期追蹤發現,共有42位病患產生間質性肺炎嚴重副作用,其中25位證實為 Gefitinib「艾瑞莎」副作用導致,而其中7位肺部電腦斷層影像浸潤嚴重者,在數日內即回天乏術。
此研究結果已發表在國際肺癌權威《臨床藥理學與治療學國際期刊》(Int J Clin Pharmacol 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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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補充】
摘錄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肺癌治療團隊胸腔內科張時杰醫師於2014年11月23日台灣內科醫學會學術論文演講摘要《標靶藥物治療常見副作用及其處理》:
除了日本有詳細標靶藥物間質性肺病的資料外,台灣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以供臨床醫師參考。所以本人利用工作閒暇之餘分析了這方面的資料,從 2004 年到 2009 年在台灣北部兩家醫學中心還有我們醫院(區域教學醫院),大概搜集了 1080 個使用過艾瑞莎的病人,發現我們國人間質性肺炎發生率並沒有像外國學者所說的台灣只有 0.17%,而是相對較高的 2.3%,主要發生的時間點也是在開始服藥前面的四週,且嚴重的影響病人的預後,這些發生間質性肺毒性的病人,院內死亡率高達五成,相較於未發生間質性肺毒性的病人有較差的存活率(圖一),而且一旦發生之後,病人也失去了一個很有效的標靶藥物治療選項。
在日本人的分析中也指出,如果發生了間質性肺病之後,胸部影像上的呈現是雙側肺部的嚴重浸潤加上有纖維化,其死亡率也會較高,在我們的資料也顯示這樣的案例也同樣有較差的預後,這些病人幾乎都在院內死亡,這是在影像上一個重要的預後因子。治療上,對於藥物引起的肺炎,基本上要趕快停藥,要趕快給他氧氣治療,一部分的病人可能要插管使用呼吸器來支持治療。
基本上在適合的肺腺癌病人(帶上皮生長因子受體基因突變)使用這個藥的確很有效,可以帶給病人很多生活品質上的改善,但服藥的前四週要特別小心,是否有出現呼吸困難、發燒、咳嗽加劇等情形,以減少發生間質性肺病時的一些風險及提早診斷。另外一個就是胸部影像上的發現,真的發生這樣間質性肺病,可以藉由我們的經驗或是日本人的經驗,可以利用這樣的方式來預測預後,最重要的還是在前面使用時要非常小心,如果病人有出現新的呼吸道方面的症狀,或是出現一些你覺得不太對的地方,就要趕快先停藥,趕快仔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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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補充】
最近看到一本健康雜誌的專冊主題是肺癌,其中,有位醫學中心大老表示「肺癌,不是不治之症」。
我心中冷笑幾聲:睜眼說瞎話、被藥商供養、披著白袍的高級詐欺犯!
肺癌,不是不治之症?有哪一個肺癌末期患者沒有死?
肺癌患者歷經:化療→標靶藥→化療→電療→放療→人體實驗新藥當白老鼠→擴散到腦而全腦放療→腦部電腦刀→死亡。
有誰沒死的?
醫學中心大老怎麼可以睜眼說瞎話,來誤導肺癌病人受盡各種無效醫療折磨痛苦而死?
這不是披著白袍的高級詐欺犯?
拿藥廠的供養,用肺癌病患的屍體堆疊成直取學術桂冠的天梯,取得學術地位與名利。
癌症末期病人值得擁有更好的人道選擇,累積死亡的知識,求得好死。
有意義的生命需要尊重,人道死亡需要教育與支持。
延伸閱讀:《20150825 幾部探討安寧自殺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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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顯示【子葳手札】標籤為「肺腺癌看護日記」、「藥害」的所有文章。
- 台灣衛生署承認致死性間質性肺炎(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是肺癌標靶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係指發生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ㄧ以上,所以不給予藥害賠償。意思是說這種藥造成的間質肺炎而死亡或重傷殘的情形是屬於常見現象,而且是可預期的狀況,所以因此藥物所造成的死傷都不給予藥害賠償(2011年12月9日補充)
- 肺腺癌看護日記-標靶藥物(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藥物不良反應藥害救濟申請篇
- 肺腺癌標靶藥《Tarceva / Erlotinib 得舒緩》藥害不良反應申請藥害救濟失敗案例
- 「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記者會-黃淑英立委辦公室(03-27-2009),轉貼全文如下:
由於癌症標靶治療藥物極度昂貴的特性,日前媒體報導病患搶著成為癌症標靶藥物臨床試驗的受試者,民眾似乎將標靶藥物當作治療癌症的萬靈丹,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日前接獲陳情:某種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使用,竟然有加速病人死亡的疑慮,特別是女性!知名腫瘤科醫師指出,標靶藥物必須使用在適合的病患身上才能發揮最大的藥效;在使用錯誤的情形下,反而有可能會造成病人的傷害,甚至加速死亡。而這也凸顯了長期以來,衛生署及健保局對病人用藥安全疏於把關、藥物給付標準有瑕疵,讓政府與民眾都成冤大頭。
標靶藥物並非每人適用
一般民眾認為標靶藥物適用於所有的癌症病患,然而,許多研究報告已發現藥物若使用在不適用的人身上,反而會產生負面的效果。知名腫瘤科蔡俊明醫師即曾撰文表示:某肺癌標靶藥物的研究指出,標靶藥物對腫瘤基因突變的病人能達到較高的有效性(約71%)、疾病無惡化期也較長(10個月);然而,若沒有基因突變的病人使用了此藥物,有效率僅1%,治療4個月後,惡化率近9成。
標靶藥物檢測方法未更新,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
由上述例子可見標靶藥物若用錯對象,對病人反而是一種傷害。因此,如何做檢測、找到適合使用藥之病人是重要的關鍵。但是,我國除了衛生署在藥證核發之後,欠缺藥物監視及使用之追蹤機制外,連健保局的健保藥物給付規定亦未跟上藥物最新的發展,顯然對民眾用藥安全疏於把關。
以目前某類大腸結腸癌標靶藥物為例:
健保給付規定──病患必須「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表現型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亦即病患的檢體必須以EGFR抗體染色檢測,有1%的細胞呈現陽性反應方得給付。然近2年來有許多研究指出,陽性反應者如有KRAS 基因突變則沒有效益(40%)。而美國最權威的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早已強烈建議捨棄以EGFR抗體染色為用藥標準,而改以KRAS基因突變測定為基準,亦即如有KRAS基因突變,則不適合用藥。但是我國相關單位卻未能即時改變檢測基準。
標靶藥物在癌症治療上屬於新興的藥物,對於癌症治療雖有莫大貢獻,然所累積的醫學研究與文獻未臻完善,且目前仍有許多專家學者不斷地針對標靶藥物作研究與試驗,關於此類藥物的資訊日新月異,因此,我們要求衛生主管機關:
一、積極接觸國際上有關標靶藥物之醫學研究與資訊,並建立上市藥物監視系統。
二、建立「更新標靶藥物用藥準則、檢驗和健保給付規定」的機制。
否則,浪費健保資源是小事,沒有真正幫助到病人,甚至使病人與政府花大錢,卻提早買到死亡的門票,才是最大的問題。
出席者:
立法委員-黃淑英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
健保局藥審小組組長─施如亮
新聞聯絡人: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
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助理-陳維伶
【註】
1. 標靶藥多是病人及家屬主動要求。目前健保給付為腺癌二線後。醫師不會主動要病人自費。用藥自費對醫師也不會增加收入。
回覆刪除2. 間質性肺炎本來就沒有標準治療方式。
以上就事論事!
艾瑞莎的確是醫師主動向我們建議自費,因為他說「惡化的情況很迅速,既然不能做化療,可以試試標靶藥控制擴散速度。」
回覆刪除我不是要怪罪治療的醫師,文章重點是提出台灣醫界普遍而不合邏輯、白色巨塔傲慢的現象:
(1)醫師並沒有確實了解該標靶藥物仿單內容而謹慎投藥。臨床醫師們沒有確實的臨床標靶藥物觀察與研究。因為投藥後就趕病人出院,所以並沒有完整的病程記錄與觀察。病患家屬也不會有能力知道是藥物不良反應所造成的,因為大多數病人都快速死亡,沒有人追究,以致於標靶藥只創造活命的神話,並沒有死亡的對等相關公開資訊,圖利藥商。
(2)醫師與院方對此項藥物與治療方式並沒有事先對病人家屬詳細說明。
(3)醫師與院方並沒有事先進行病人變異基因篩檢,並無法確認病人是符合該藥物適用者。即醫師與院方多年來都是以瞎子摸象方式投藥來給肺癌患者,浪費健保資源、浪費病人自費藥物金錢。
台灣醫學教學中心的急診室面對短時間回診的病人,完全不考慮標靶藥造成間質性肺炎的可能性,因為這些急診室的醫師完全沒概念。我不怪他們。
那麼胸腔內科專科醫師總該有那麼一點點概念吧?
沒有!醫學教學中心胸腔內科專科醫師們完全不曾將「藥物不良反應」列入診治參考因素,所以很單純地以抗生素治療,完全沒效,急速惡化。
醫師們也完全不採納我提出藥物不良反應的可能性,因為我沒有醫療背景。
的確,我沒有醫療背景,但是我有做醫療筆記、我有研讀醫療資料、我有仔細讀藥物仿單、我有讀衛生署發出的警告,我是客觀的分析資料後才向醫師提出這個可能性,這只是很基本的research。
艾瑞莎已經使用了那麼多年,擺在眼前,醫學教學中心胸腔內科專科醫師們沒有能力判斷、也從來不曾將「藥物不良反應」列入考量。
雖然我沒有專業能力可以評論間質性肺炎的治療方式。但是標靶藥的投藥標準程序與「藥物不良反應」是台灣醫界長期閃避的問題。
台大、榮總等大型醫學教學中心總是那幾位院長、副院長、主任級的醫師可以拿到新藥人體實驗(我都有查詢人體實驗研究案),都算是醫界大老、可以影響健保局是否納入藥價的有影響力的人士,可是他們配合藥商背書,卻沒有善盡醫學倫理公開「藥物不良反應」的詳細研究資料,衛生署也是共犯,縱容這些醫界大老與藥商,不用狡辯。
截至目前,衛生署、健保局、醫界的確沒有公開標靶藥的「藥物不良反應」與死亡率等資料。
所述未免以偏概全,我非醫學中心胸腔科醫師,都會向病人及家屬告知要注意有無呼吸喘的惡化現象。
回覆刪除不敢說每個醫師都會提到,但不表示醫師不知道。
而標靶藥物台灣病人平均有效控制時間約為九個月,每天都得吃,難道要在醫院住九個月天天觀察?
請不要以偏概全!
敬告樓上匿名留言者:
回覆刪除誠如您所言,或許您是其他區域醫院「胸腔科醫師」,但是不知道您是否是「胸腔內科專科醫師」?
不知道您是否有艾瑞莎處方臨床經驗?
如果您有詳細讀過《艾瑞莎仿單》,如果您有看過台灣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藥物不良反應工作小組於2003年12月藥物安全簡訊發表《Gefitinib(Iressa;艾瑞莎)使用注意事項》,彚整美國、日本、台灣等地區艾瑞莎(Iressa)不良反應案例,您就會知道以醫院而言需要注要標靶藥投藥與監測的時程。
如果您讀過上述很基本的公開資料,您不會留言表示:「標靶藥物台灣病人平均有效控制時間約為九個月,每天都得吃,難道要在醫院住九個月天天觀察?」這種外行人才會寫的奇怪質疑。
如果您連這些早已公開的資料都不曾研讀過,還敢來留言表示我以偏概全,「白色巨塔的傲慢」莫如是也。
台灣傾全國最好的經費設備培養的高等醫療教育人才卻連最基本的藥品仿單資料都懶得讀,有時間不去讀藥品仿單,只會到別人網站放話自曝其短,社會大眾還能期待台灣能有什麼醫療品質。生病了,先找個密醫打針安樂死,早死早超生,免得受這些學術不精、只會幫藥商背書的蒙古大夫折磨。
您說會提醒病人注意有無呼吸喘的惡化現象,請問:截至今日為止,您經手的這些有呼吸喘的標靶藥病患有多少人被您懷疑是藥物不良反應所造成的?
請問:行醫至今,您通報ADR的案例數有多少?
還是:您根本就不曾想過呼吸喘病人是ADR?
就由您做起,請您公開標靶藥ADR相關數據資料!
你好,很遺憾這麼晚才看到你的文章。
回覆刪除我要說的是,我媽那時候在榮總治療肺腺癌,就是口服艾瑞莎,而且那時候還是自費!!!
後來,因為喘不過氣送長庚急診,然後不到一個月就過世了。
現在想到還是很難過!!!!!
感謝您的留言分享,很遺憾令堂的不幸。我聽到的案例全都是愛瑞莎無效,只有大牌醫師死不認錯、頻上媒體宣傳艾瑞莎有效。
回覆刪除負責愛瑞莎新藥人體研究與協助上市的台大楊畔池醫師、楊志新醫師應該公開資料供大眾檢驗,到底截至目前因愛瑞莎導致的不良藥害死亡數有多少?
到底台灣用艾瑞莎的醫師有能力分辨是艾瑞莎所造成的藥害嗎?
我父親是肺腺癌患者,2008年6月經第一線化療無效後改服用"得舒緩"持續治療直到2010年10月辭世.除了藥廠的衛教資料裡提到的快速皮膚剝落和搔癢外,其餘的副作用並沒造成父親生活上的不便.但衛教資料裡卻沒提到腸胃穿孔這項,一直到現在因為幫朋友的父親查詢肺癌資料才發現這篇文章,解開了我父親離世前嚴重胃出血的原因.2010年6月發現父親胃出血時一直很疑惑,曾經與醫師討論過是否因服用藥物而導致?但也得不到結果.現在終於知道原因了!
回覆刪除你文中提到"藥害救濟申請",我不知道父親是否符合申請標準?又醫生是否願意配合?因為死亡證明上的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並未提到關於胃出血這項.但是父親確實是因胃出血後身體狀況急速惡化,雖不是因為肺癌導致死亡,但家人均認為是因胃出血就是造成父親在短時間內往生主因.請教各位,我父親的案例申請藥害救濟有可能成功嗎?
不用考慮,直接填文件寄出申請,會不會申請通過,不是您能決定的。不過,不通過的機率比較大。為什麼?
回覆刪除(1)經我分析所有已公開的藥害審議會議記錄,目前只有史蒂文森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這類皮膚有明顯傷害,且經皮膚科會診確認後的,才容易因藥害理賠。沒有經皮膚科會診,要申請到也不太容易,要看運氣。
(2)艾瑞莎、得舒緩的藥害通常都很難申請藥害理賠,因為主要負責此2種新藥人體實驗與安排新藥上市的關鍵醫師是台大醫院楊泮池副院長與楊志新醫師...等台大幫醫師。而楊志新醫師又長期擔任藥害審議會議的審議委員,2011年才在質疑下未被續聘。右手拿藥商新藥研究計畫案的龐大經費(而且是不用繳稅),左手審艾瑞莎得舒緩藥害救濟案,這之間難道不會有利益衝突嗎?只要有個艾瑞莎得舒緩藥害成立,就會影響新藥上市,也會影響他手中那些計劃案,您說他會讓藥害成立嗎?
(3)向台大醫院請教索取上述2藥的相關研究資料,負責的台大醫院研究人員說接受藥商資金的計畫案內容成果是屬於藥商,不能對外公開。所以到底是真研究、還是真賄賂、藥物不良反應人數多少?沒人知道。因為他們只會對外公開「有效」的內容,挾民意脅迫衛生署同意此藥上市,脅迫健保局將此藥列為健保給付的第1線藥物,變成健保費都用來付標靶藥,全都給特定藥商與利益團體賺走了。
(4)然而,由於資訊不明,藥卻很容易取得,所以台灣醫師都有權利開標靶藥,卻沒有能力分辨藥害,所以都會認定是肺癌自然病程惡化,都會在死亡證書上寫「呼吸衰竭」。衛生署在2010年電子郵件回覆我:直到2010年都沒有收到艾瑞莎藥害的案例。以統計學來說,都是不可能的事。
你不相信醫生,為什麼還要看醫生呢?
回覆刪除既然都要拉屎撒尿,您還吃飯喝水做啥?
回覆刪除如果您看不懂我寫文章的主旨,請您先讀李家同教授「大量閱讀的重要性」,培養訓練理解文章的能力。萬一遇到醫療糾紛時,才不會司法判例認識您,您卻讀不懂司法判例的涵義。
我的父親死於肺癌,不過嚴格來說他是死於切片檢查(可以去看看潘朵拉盒子的詛咒-倪海廈)及標靶藥物副作用"間質性肺炎",前半年他都服用中藥,所有的親戚朋友沒有人知道他是癌症病患,後來這半年,一些少數知情非常雞婆的親戚就在他耳旁不停地說服他去看西醫,去了西醫那裡,西醫說要切片才知道是什麼癌,切片後,醫生就告訴我們他手上有幾十幾藥可以試用,(原來切片後他們還不知道要用什麼藥治療,那幹嘛挨刀),傳統化療沒效後,又告訴我們可以吃標靶,後來因為肺炎死掉,醫生就說,晚期癌症患者都是這樣的發展過程,其實他只是沒說,反正癌症患者都會死,我很想回一句髒話, 但那也難消我心頭之恨,只能恨我自己沒辦法阻隔那些三姑六婆的耳語, 讓我爸去了醫院受苦,整整後半年他都只有痛苦。
回覆刪除我不是說醫生不好,但醫生畢竟也是凡人,不是神仙,況且很多正在執業的醫生,以前在學校是也是差點被二一或留級的,想想很多大學生如果成綪是51~59時,通常老師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予低空飛過,但你要給這種醫師治病嗎?治病真的不是一件隨便的事,尤其治這種大病,真的要給那種99分100分的治吧,不要那麼相信他們,病患要相信自己,只要自己身體覺得改善了,那些方法對你來說就是好方法,管他別人怎麼說, 也別管醫院的檢查結果是如何,當然如果還是有人堅持要相信醫生, 那你的命就是操作在一個陌生人手上,到時被害死, 也要心甘情願。
有關單國璽樞機主教是服用標靶藥物而控制病情的這件事, 我是從網路上知道這個新聞的, 有沒有人真的聽他說過這件事呢?就像有一天,我去看中醫,有個人陪他的妻小一起去,就跟我聊天, 聊著聊著他說, 台灣現在壽命都這麼長,最大功勞要歸給西醫,因為西醫、及藥商發明了很多藥把人的壽命給延長了,我是沒有回答,不過我的心裡有萬百個不屑,他把別人當白痴嗎? 當今的人壽命延長真是只是因為西醫的進步和藥商發明了這麼多新藥嗎?沒有別的原因嗎?而且所有別的原因所佔的比率應該高過西醫所做的貢獻的好幾倍吧,那麼單國璽樞機主教的病情之所以控制的這麼好,有沒有人想過他有其他的療法或生活或飲食的大改變才得以讓病情受到控制呢?我想這只有他本人才知道吧,醫院及衛生署為了賺錢,只有拼命宣傳,試著想想, 如果這樣東西這麼好,有需要這樣做嗎?如果東西這麼好,不宣傳大家都會搶著買,不是嗎?應該就是說宣傳愈多的東西,愈要仔細看看。
另外,別以為醫院宣傳要大家做體檢是為大家著想,別儍了,他們是為了賺錢啦,一個人去做體檢,他們賺一筆,檢查出來有可欵,就叫你去看這科看那科,他們就有賺不停的錢啦。看醫生是有需要的, 但平日保養自己的身體反而比較實際且重要。
依照藥害救濟法與標靶藥(得舒緩、艾瑞莎)仿單,間質性肺炎是少見且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符合藥害救濟。請您一定要去申請。但是一定不會同意將錢救濟給任何一位吃標靶藥而死的癌末用藥者。
回覆刪除因為「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有「潛規則」-即關起門來討論後認為:
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癌末藥害致死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
聽懂了嗎?
只有癌細胞擴散出去的癌末病人才會去吃標靶藥。
標靶藥也是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審核通過上市的。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也有訂藥害救濟法。
標靶藥仿單也有載明在特定情況下的癌末病人(例如原本肺有間質性浸潤、肺纖維化、做過放射化療肺...)吃藥會增加死亡率,或產生致死性間質性肺炎。
但是「潛規則」就是全部寫「與藥物無關聯」,醫界大老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關起門來歪曲事實,白紙黑字公然說謊,隠瞞標靶藥在台灣造成的傷亡實情。
現在標靶藥己前進到第1線,希望所有吃過標靶藥的病患與家屬注意,因為台灣醫界大部份的醫師都認為癌末就是會死,是無藥可救的,醫師都不太了解標靶藥,所以因藥而造成的死亡就全推說是原本癌症造成的。
艾瑞莎導致弱視失明的約有2%(100人中約有2人);導致間質性肺炎致死率約為1~2%(真實數據不明)。每年約有1萬名新增肺癌病例,所以少說也有100~200名弱視失明或間質性肺炎等重大藥害案例。
不要客氣,只要懷疑是標靶藥造成的藥害死亡或重傷殘(例如失明),全都站出來申請藥害救濟,他們可以對1件申請案說與藥物無關聯,可以對100件申請案睜眼說瞎話嗎?
2011年9月21日,時間約11:30~12:30,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電話內容:
回覆刪除因為「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有「潛規則」-即關起門來討論後認為:
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因藥害致死的癌末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如果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癌末病人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
謝謝你們分享這些令人心痛的經驗和關於標靶藥的資料。爸爸六月底去世後我就一直懷疑爸爸怎麼一吃”標靶藥“就走得那麼快,現在知道為什麼了!
回覆刪除我父親今年一月初因為咳嗽不癒,經由X光發現左肺有十公分大小的腫瘤,原來他和這非良性腫瘤已經共處很多年了,可是平常生活起居也都沒什麼問題。可是一到榮總治療後,化療把他的身心健康都毀了。因為沒有力氣活動,常常臥床,屁股都長瘡了,還得開刀。等到傷口一癒合,醫院還是要他去做第二次化療。這時候爸爸已經瘦到皮包骨,神志也不清,媽媽照顧得很辛苦,求主治醫師停止不做第三次的化療,這也不過是今年五月左右的事。醫師馬上推薦用“標靶藥”,媽媽還很興奮地打越洋電話告訴我,好像那是仙丹。媽媽天真,想:這麼貴的藥,一定是特效藥。服用不到兩個星期,先是左肺發炎,後來擴散到右肺。醫生還是沒讓爸爸住院,而且還告訴我台灣的家人,說爸爸還有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可以撐。可是這期間爸爸在家裡昏迷過兩次,第二次昏迷醒來後,媽媽把爸爸帶回榮總要求住院。醫生說肺發炎是可能是食物卡在氣管內(那他們是說那不是藥物的問題,而是媽媽餵食爸爸嗆到他?)又說爸爸身體太差,連食物卡在氣管都咳不出來(“病人太老沒本錢”?)。
接下來發現爸爸昏迷的原因是因為十二指腸潰瘍,出血不止,可是化療把造血的功能全破壞完了,變成失血。連輸了兩次血,還是沒法止血。這時候服藥不過第三週左右,突然主治醫生改口告訴媽媽,爸爸可能要不行了。過了兩天,等到姊姊緊急連絡,我急急改機票要馬上回去,爸爸卻已經撐不了走了。我根本來不及見到爸爸最後一面。
回到台灣辦喪事時,我看榮總的死亡證明上說爸爸是死於”心臟衰竭“。聽媽媽說爸爸治療期間吃的苦,感覺上根本是被化療和”標靶藥“的副作用折騰到不行,而且癌細胞有增無減。最後院方仍舊說是爸爸太老,身體不好。我去要英文的死亡證明時,還被醫師,行政小姐和院方行政刁難或故意忽視。因為我太好心地向一位醫院行政說:”麻煩您了”,結果她竟然回我:“麻煩是你們(病患及家屬)給我們(醫院)的”!
由此可見大醫院很多都是不在乎的態度,看到的只有“病”,沒有“人”。
爸爸前後從入院到往生不過五個月,整個過程花錢又痛苦不堪。之前爸爸和那個腫瘤共處這麼多年,也沒有惡化得如此快,他才剛當阿公,卻因為醫生完全不顧病人身體狀況和治療方式的副作用,只顧”攻擊“有癌症的軀體卻不顧病患本身,讓爸爸無福享受弄孫之樂,而且害媽媽提早守寡好幾年。
我們全家現在都覺得,早知道,當時就先找安寧病房,用中藥養身,爸爸現在可能還能和我們在一起。
真是傷心又不甘心!
(1)感謝您分享這令人心酸的經歷,請節哀。
回覆刪除(2)關於醫院行政人員不恰當的言行,請不要客氣,「麻煩」直接寄存證信函給該院院長要求處理給那不適當人員考績一個大「丁」,讓對方嚐嚐什麼是「麻煩」的滋味。
(3)安寧病房並不是想住就可以去住的,特別是肺癌病人都會有「呼吸喘」的症狀,都有配戴氧氣管或呼吸器。在病人明明意識清楚的情況下,病人與病人親屬如何狠下心來同意拔下幫助呼吸的設備,然後住進安寧病房,在注射大量的鎮定劑幫助下陷入無感昏迷,鎮定劑會抑制呼吸,讓身體器官停止運作,呼吸停止而死亡。有幾個肺癌病人可以在意識清楚情況下做好面對邁向死亡、拔除呼吸輔助的決定?而且安寧病房有規定住院期限,如果沒死成,仍然要出院。一位朋友的先生就是住了2次安寧病房才死成。
(4)標靶藥藥廠在台灣砸下大量的金錢、人力來打點台灣醫學中心的名醫幫派、醫學會、研究團體、政府衛生單位,隠瞞所有不利標靶藥的資訊,努力創造標靶藥神話,讓台灣成為地球前幾名新藥實驗島,且全球少見地由全國公辦的健保費來支付藥價。花錢吃標靶藥,還得感謝標靶藥讓病人死得那麼痛苦?
(5)不用期待台灣的「安寧病房」或是「居家安寧療護」,我研究過了,都不是好方法。換成是我,我寧可把錢用來想辦法買鎮定劑、嗎啡、海洛因...等等可以讓我無痛感快速死亡,就像那位台大醫學院助理教授一樣自己施打鎮定劑死亡。所以,這輩子就算不能成為有錢人,也要努力具備「死的知識」,才能求得「好死」。
我肺癌末期,轉移到腦,六年前開腦拿出turmer.
回覆刪除中間經歷傳統化療,電療,標靶(很短的時間),後打了二十三期的愛琳達,後來因腎功能變差而停藥,醫生說二個癌細胞都硌化也縮小(當初也只有2mm),
回美國有帶病歷去看腫瘤科,直到四月前照cT,發現三個三到五cm的腫瘤,開始吃得舒緩,吃了二十顆左右,一天中午打寒顫,躲到被子睡著了,中間想起來去厠所,四肢無力在地上爬,好不容易恢復了力量打電話叫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為肺炎,可昰我沒有任何症狀,照打了一週的抗生藥,出院之後驗血肝功能不好,停藥一個月万再驗,肝功能正常,又開始吃,吃了不只起疹子,全身不舒服,看了以上的分析也不知該如何?
首先恭賀您是少數那些4%的肺癌末期5年存活率患者。看了您這些年的治療,真的為您心疼,太痛苦了,也耗費許多人力、心力、金錢。但是癌症治療目前看來就是一直吃新藥,直到產生抗藥性,再換藥吃,直到沒藥吃的不歸路。這中間會有許多藥物副作用,許多的不適。這樣的生命品質,值不值得,就看各人的選擇。
刪除這也就是當我父親的住院醫師知道我父親活不到3個月就往生時,他說這樣的結局是很幸福的。
許多事,醫師不會告訴病人事實。因為每位病人的狀況不同,想法也不同。說多了,還會被誤會是對病人潑泠水、打擊士氣。其實,許多事需要病人自己的智慧去判斷。有些人有稚子,所以必須拚命活下去。有些人年紀已高,是否有必要在人生最後幾年被標靶藥的副作用折磨到死,見人見智。
有些病人經濟狀況不好,但是肺癌治療很難讓病人正常工作,也需要請假進出醫院,這樣子要工作單位給病人考績甲等、給全薪、給病假,似乎也很難。實際遇到的問題會很多,吃盡了人情泠暖。
肺癌末期患者,經常會因為肺炎而頻繁進出醫院急診室,可以從偵測血氧突然下降而提早數小時得知。建議您可以買個像曬衣夾的手指型血氧濃度計,可以提早知道血氧突然下降的前兆,提早預做到醫院的準備。在台灣買可能會比在美國買便宜,台灣大約6000元~1萬5千元上下(依新舊款的功能不同價格),醫療器材行都有販售。這個很實用,可以隨身攜帶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