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4

溫馨懷舊小屋的「高雄縣警察局衛武營都會公園駐在所」

感覺溫馨懷舊小屋的「高雄縣警察局衛武營都會公園駐在所」與「衛武營都會公園觀光警察」於2010年4月24日(六)成立。員警騎乘警用自行車巡邏,成為大高雄極為環保的警察單位。駐在所配置 6名員警,含所長、男警4名及女警1名,白天以觀光服務性質為主,夜間則執行園區防竊巡邏任務,兼具治安及觀光功能。

不過,外型很是遊客服務中心,所以很多人都前往問路。警察先生好忙啊!

警用巡邏脚踏車就放在下圖右側車庫,車子後方掛有「Police」的標誌,真想看看他們巡園情景。

「高雄縣警察局衛武營都會公園駐在所」 位在三多路(高捷3號出口與高速公路交流道中間,比較接近交流道那邊。)



2010年2月大年初一搶先看時的三角造型木質參觀紀念鉛筆。



2010年衛武營都會公園開園紀念貼紙
不過主角為什麼要設定為,「迷彩兔」?
今年不是虎年嗎?
圖中幾個具代表性的地標:榕樹舞壇、水塔眺望哨、三連棟、紅色棚架廣場等。

要索取時還被問有沒有小孩子?
沒有小孩人的不能拿貼紙嗎?
歧視~抗議~
我自己就是長不大的小孩,不行嗎?
我就是要拿貼紙玩。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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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轉貼】醫改會針對高醫被罰1.5億罰款一事聲明

990413(二)醫改會聲明稿--針對高醫被罰1.5億一事
醫改會針對高醫被罰1.5億罰款一事,聲明如下:

  1. 醫改會肯定衛生署懲處重大健保違規的魄力和勇氣。健保特約是以院所為簽約對象,違規醫師的不法所得,醫院也多有抽成獲利,加上醫療法規定醫院有監督管理義務與責任,所以停約處罰的主體應是醫院,而非只限個別醫師。

  2. 醫院或診所遭停約處分後,往往會以更換負責人、換名稱繼續申請健保特約開業,違規醫師則可能假藉與其他醫師「共診」的方式繼續看診,並用他人名義申報健保,實質處罰效果有限。健保局應將違規名單與事實明確公佈讓民眾了解,以防再次受騙或誤踩地雷。

  3. 健保的檢舉與查核方式,應向國稅局看齊,並主動積極地將可疑或不法案件移送地檢署(附件)。除詐領外,不當自費等問題亦待嚴加稽查改善,期盼健保局改制後能多與地方衛生局督導考核業務合作。

  4. 建議應盡速修正延宕多時之特約管理辦法:朝「擇優特約」方式,淘汰不良院所與醫師,例如:不得以同一地址或名稱重新特約、重大違規者永不特約等方式防堵。

  5. 醫改會認為醫療詐欺不僅是謀財害命,更是嚴重違反醫療倫理的行為,呼籲醫師公會、醫院協會共同努力強化醫界同儕制約的機制,以免少數不肖院所減損了健保總額經費或醫界形象。
來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517 

【延伸閱讀】


  • 子葳手札《肺腺癌看護日記-病發篇》:有關民生醫院判刑確定的醫師將肺腺癌誤診成肺積水而延誤治療、高醫急診室拒收在ICU 疑似肺腺癌轉院病人。



  • 子葳手札《肺腺癌看護日記-標靶藥物(艾瑞莎Iressa、得舒緩Tarceva)藥物不良反應篇》:台灣臨床醫師無法分辨標靶藥所造成的致死藥物不良反應-間質性肺炎,衛生署、健保局、醫院配合藥商只做標靶藥神效,A大筆藥價,卻不公開標靶藥致死率、不良反應、使用存活相關資料,誤導民眾視標靶藥為救命仙丹。台灣肺癌學會只訓練臨床醫師用標靶藥,却不會教臨床醫師分辨與監視標靶藥致死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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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4/01

    肺腺癌標靶藥物(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藥物不良反應篇

    癌症患者與家屬為了求得生存機會,不管是正統療法或者是民俗療法,只要有機會都不想放棄。我們常說不要吃來路不明的偏方,那麼國際大藥廠的藥就沒問題嗎?

    大家真的不要太迷信標靶藥,不要看單國璽樞機主教全省趴趴走演講,就誤以為標靶藥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是神的恩賜,奉上大把銀子。單國璽樞機主教是以參加人體實驗計畫案方式免費吃標靶藥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意思就是:或許在吃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前,有做過變異基因檢測,確定其癌症變異基因適用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作用機轉,就是會有反應效果。可是一般病患不見得醫院有變異基因檢測,所以明明沒有那種特定的變異基因,不會對標靶藥有作用反應,可是卻被誤導吃了標靶藥,沒事頂多花錢,若偏偏有藥物不良反應,可能就提早上天國。

    衛生署於2009年5月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臨床研究安全監視計畫,再次發佈新聞稿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使用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藥品應注意不良反應,腸胃穿孔、快速且嚴重的皮膚剝落(如:Stvens-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史蒂文森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有些案例甚至威脅生命或導致視覺障礙、角膜穿孔或潰瘍等。同時衛生署表示此藥在台灣尚屬監視中藥品,每半年藥廠須檢送定其安全性報告予衛生署,監視期滿時衛生署亦會針對該藥品進行整體性上市後評估。目前尚無危及生命之個案。

    此外,依據衛生署發布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規定,醫療機構、藥局、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反此規定者,依藥事法第92條之規定得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

    問題是:肺癌的標靶藥有致死的副作用-間質性肺炎,沒有幾個醫師分得清是標靶藥造成的,往往都誤判是肺癌病程演進造成,或者是不想惹麻煩,所以都沒有藥品不良反應通報(ADR),造成台灣標靶藥神丹,事實都隨著死亡被掩蓋,患者家屬也錯失申請藥害救濟以獲得藥廠金錢賠償的機會。

    例如: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2003年8月核准在台灣上市,台灣也是全球第4個上市國家。後來因為高致死率而被退出歐美市場(部分原因是由藥商贊助的研究結果顯示對亞洲女性比較有效,卻沒有同步呈現致死率),只有亞洲幾個國家使用,可是在台灣卻被塑造成神丹,衛生署、健保局、藥商卻從不公佈此藥副作用案例數目與致死率,誤導病患家屬盲目花大錢自費買標靶藥,或者由健保局付大筆藥價給醫院與藥商,真的是造孽。

    台灣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藥物不良反應工作小組於2003年12月藥物安全簡訊發表《Gefitinib(Iressa;艾瑞莎)使用注意事項》,彚整美國、日本、台灣等地區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不良反應案例,提醒用藥安全,但是之後就不曾見過相關單位統計報告或研究資料,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數字不明。該文中提及日本於2002年針對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節節攀升的致死不良反應(上市5個月就累積124例間質性肺炎不良反應死亡案例)擬定4大緊急安全措施,在第2部份醫療管理層面,要求:
    1. 僅限於具有肺癌治療經驗之專科醫師使用。
    2. 開始服用之前4週,醫師須密切注意病患是否出現間質性肺炎等嚴重副作用,病患需於住院治療或符合可執行密集監測之標準管理下使用。
    相較日本厚生省對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的謹慎與重視,台灣醫療部門的無作為,緃容藥商大賺黑心錢,至今沒有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造成間質性肺炎不良反應死亡的確切數據。

    根據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品仿單載明內容:

    在一項日本之藥物流行病學研究中,追蹤3159位非小細胞性肺癌(例如:肺腺癌)病患在接受Iressa / Gefitinib 或化學治療12 週後,其後所產生會發展成間質性肺炎(ILD)(不論該病患為接受Iressa / Gefitinib 或是化學治療者)危險因子被定義如下:
    1. 抽煙、2. 表現狀態差(PS≧2)、3. 電腦斷層掃描下正常肺部覆蓋範圍≦50%、
    4. 近期內被診斷為非小細胞性肺癌(<6 個月)、5. 之前已存在有間質性肺炎、
    6. 年紀較大(≧55 歲)並存在有心臟疾病。
    意思是:上述6項條件的非小細胞性肺癌(例如:肺腺癌)病患不管是接受標靶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 或是化學治療者)都有極高機率會發展成致死性間質性肺炎(ILD)。

    在一項日本執行之上市後監視研究中(3350位病患),有5.8%比的病人被通報為間質性肺病(ILD)。意思是100位吃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的日本肺癌患者中有5.8人發生間質性肺病的致死藥物不良反應。但是高雄榮總截至2009年12月的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數是"0",意思是「高雄榮總自引進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這麼多年以來沒有肺癌病人有藥物不良反應,也沒有肺癌病人因藥物不良副作用-間質性肺病而死」。

    各位看倌,您相信嗎?

    難道高雄榮總肺癌患者的命都比較硬?

    還是高雄榮總根本就沒有人分得清是藥物不良反應所造成的?

    請問:高雄榮總敢公佈歷年來使用標靶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與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之病患總人數、標靶藥價總金額、使用標靶藥後之不良反應與存活期嗎?

    請問:台灣的醫院敢公佈上述標靶藥使用數據資料嗎?

    新藥搶上市,很多第一線醫師在繁重的診療工作、評鑑升等壓力下並沒有時間可以好好做臨床藥物反應觀察,就算有發現案例,多半也不想招惹藥商麻煩。只要看看藥商業務員西裝筆挺地每天早上8點多就在診間外排隊恭候醫師大駕,煩都煩死了,就不難理解。

    此外,台灣所有肺癌專科醫師都必須加入台灣肺癌學會並參加其訓練課程與甄審,才 能獲得「肺癌專科醫師證書」。台灣肺癌學會的官方網站就是由艾瑞莎 (Iressa / Gefitinib)的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贊助。

    關於艾瑞莎 (Iressa / Gefitinib)發生間質性肺病的致死藥物不良反應要如何補救治療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2日回函摘要如下:

        『當確認是間質性肺病時,應停用Iressa / Gefitinib,並給患者適當之治療。然而對於"適當之治療",需由臨床醫師依據病患的狀況,給予支持性療法,目前並無確切的治療指引。

    意思就是: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不知道如何治療補救自己公司肺癌標靶藥物-艾瑞莎 (Iressa / Gefitinib)-所造成的致死性間質性肺炎。您們自己看著辦吧!!

    但是患者如果發生間質性肺炎的症狀-呼吸困難、喘、發燒、咳嗽,送到醫院急診室,通常都會被當成是肺腫瘤感染造成的,直接先打上抗生素,就踏上誤診第一步。因為標靶藥所造成的間質性肺炎,打抗生素是沒用的。根據某些醫師經驗轉述,要打低劑量類固醇才能避免造成致死的間質性肺炎。進一步參考案例(poster):Gefitinib(Iressa)引起間質性肺部疾病之案例報告-大林慈濟綜合醫院藥劑科陳奕帆、張智誠、莊美華著。

    提醒標靶藥病患家屬,即使病患已往生,仍可在「知道藥害發生時起3年內」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意思就是如果您正在看這篇文章,您懷疑已逝的家人可能是標靶藥不良反應受害者,可以立即申請病歷、到藥害救濟申請網頁下載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有填寫範例),寄出文件,等候調查審議結果。

    雖然這個文書申請流程有些麻煩,但是我真的希望所有吃過標靶藥的家屬能盡量申請,讓事實呈現,讓衛生署、健保局等公部門重視標靶藥致死性不良反應藥害真實數據,對受害家屬賠償,並要求醫療人員有標準投藥監測作業流程,保障病患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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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1】

    2011年9月21日,時間約11:30~12:30,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安全評估科黃育文女士的電話內容:

    因為「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有「潛規則」-即關起門來討論後認為: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因藥害致死的癌末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如果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癌末病人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

    這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安全評估科黃育文女士敢來接受測謊否認說過上述這些會議決議內容嗎?

    我願意拿命來跟妳賭,TFDA安全評估科黃育文女士妳敢拿命來否認嗎?

    上述內容所涉及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出席委員與專長領域:
    1. 黃富源:新生兒疾病、感染疾病。
    2. 朱家瑜:皮膚癌分子生物學、藥物疹、免疫性皮膚病、接觸性皮膚炎、職業性皮膚病、異位性皮膚炎。
    3. 江翠如:腦神經內科、腦血管疾病、腦瘤、中樞周圍神經病變、癲癇、巴金森氏症。
    4. 林敏雄:臨床藥理、內科學。
    5. 黃以信:肝膽醫學、內科學。
    6. 邱惠美:消費者保護、民法、行政法、仲裁、科技法律。
    7. 張劍男:(好像是律師,查不到2011年的委員名單專長。)
    8. 蔡墩銘:(好像是法學教授,查不到2011年的委員名單專長。
    請大家問問上述這些專家的腦袋在想什麼?

    為什麼在場沒有一個人可以挺起肩膀依法行事給予癌末藥害者賠償?

    反而成群專家關起門來搓圓仔地做出「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的潛規則?

    今天,若有人拿刀砍死肺癌末期病人,檢察官會因為癌末病人反正都會死,所以將兇手給予不起訴而無罪釋放嗎?

    同理可證,上述專家憑什麼可以圖利藥商,不給予標靶藥藥害致死者金錢賠償呢?

    憑什麼~全台灣人的藥害賠償權利就由幾個所謂的「專家」私自喬好決定?

    憑什麼~不依法賠償呢?

    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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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13補充】

    台灣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575

    藥害真的很恐怖,大家只要去看看衛生福利部的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記錄,看看那些活生生的案例,若真死了倒也省事,有的案例卻因為藥害成為重傷殘,一輩子也不會回到以前的樣子。若能得到藥害救濟賠償金,通常只有一點點,因為會說病人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等,所以要按比例扣掉幾成的賠償金,最後只能拿到一點點,無濟於事,那真是人生只有漫長的痛苦。

    更多案例結果,衛生福利部以那是「常見且可預期的藥害」為理由而不理賠,造成病人與家屬更大的傷害與痛苦。

    吃了衛生福利部審查核可上市的藥,結果吃死人,卻推說那是「常見的藥害」,「死人是正常的現象」,不用賠償吃藥受害者。台灣老百姓,您怎能不生氣?不出來爭取自己的用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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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4日補充】

    以下文章所述的25位因為服用 Gefitinib「艾瑞莎」導致間質性肺炎的嚴重藥害病人,沒有拿到藥害賠償,也沒有拿到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錢賠償。

    明明這藥有納入藥害救濟保障內,藥商也有依法定期繳交藥害徵收金,但是截至目前台灣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中顯示所有申請標靶藥藥害救濟申請案全都以「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結案。

    藥廠繳交的標靶藥的藥害徵收金,全部都沒有用在標靶藥藥害受害者身上。

    現在有這篇登上國際學術期刊的研究成果證實標靶藥造成致死藥害,我就不懂:

    為什麼~憑什麼~不用給予這些因為服用有台灣合法藥證許可的標靶藥所造成的死亡與重傷殘藥害受害者金錢賠償?

    負責愛瑞莎新藥人體研究與協助取得藥證許可上市的醫界大老~台大楊畔池醫師、楊志新醫師與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公開說明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與負責賠償、善後事宜。

    這些藥害家屬應該團結起來,聯合控告台灣主管機關與藥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以得到該有的藥害賠償。不要當個悶不吭聲的受害者、新藥實驗白老鼠,花冤枉錢醫療,死得不明不白。

    在2015年4月這篇《肺癌發生躍第2 標靶用藥防副作用》:


    值得注意是,近年來國外研究指出,服用 Gefitinib「艾瑞莎」肺腺癌病患有少數出現咳嗽、喘鳴、發燒、肋膜積水、肺部浸潤的報告,最終會發展成間質性肺炎。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肺癌治療團隊胸腔科張時杰醫師與放射科苑梅剛醫師根據該院近年來1080位服用 Gefitinib「艾瑞莎」肺腺癌病患長期追蹤發現,共有42位病患產生間質性肺炎嚴重副作用,其中25位證實為 Gefitinib「艾瑞莎」副作用導致,而其中7位肺部電腦斷層影像浸潤嚴重者,在數日內即回天乏術。

    此研究結果已發表在國際肺癌權威《臨床藥理學與治療學國際期刊》(Int J Clin Pharmacol 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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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4日補充】

    摘錄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肺癌治療團隊胸腔內科張時杰醫師於2014年11月23日台灣內科醫學會學術論文演講摘要《標靶藥物治療常見副作用及其處理》:


    除了日本有詳細標靶藥物間質性肺病的資料外,台灣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以供臨床醫師參考。所以本人利用工作閒暇之餘分析了這方面的資料,從 2004 年到 2009 年在台灣北部兩家醫學中心還有我們醫院(區域教學醫院),大概搜集了 1080 個使用過艾瑞莎的病人,發現我們國人間質性肺炎發生率並沒有像外國學者所說的台灣只有 0.17%,而是相對較高的 2.3%主要發生的時間點也是在開始服藥前面的四週,且嚴重的影響病人的預後,這些發生間質性肺毒性的病人,院內死亡率高達五成,相較於未發生間質性肺毒性的病人有較差的存活率(圖一),而且一旦發生之後,病人也失去了一個很有效的標靶藥物治療選項。

    在日本人的分析中也指出,如果發生了間質性肺病之後,胸部影像上的呈現是雙側肺部的嚴重浸潤加上有纖維化,其死亡率也會較高,在我們的資料也顯示這樣的案例也同樣有較差的預後,這些病人幾乎都在院內死亡,這是在影像上一個重要的預後因子。治療上,對於藥物引起的肺炎,基本上要趕快停藥,要趕快給他氧氣治療,一部分的病人可能要插管使用呼吸器來支持治療。

    基本上在適合的肺腺癌病人(帶上皮生長因子受體基因突變)使用這個藥的確很有效,可以帶給病人很多生活品質上的改善,但服藥的前四週要特別小心,是否有出現呼吸困難、發燒、咳嗽加劇等情形,以減少發生間質性肺病時的一些風險及提早診斷。另外一個就是胸部影像上的發現,真的發生這樣間質性肺病,可以藉由我們的經驗或是日本人的經驗,可以利用這樣的方式來預測預後,最重要的還是在前面使用時要非常小心,如果病人有出現新的呼吸道方面的症狀,或是出現一些你覺得不太對的地方,就要趕快先停藥,趕快仔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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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4日補充】

    最近看到一本健康雜誌的專冊主題是肺癌,其中,有位醫學中心大老表示「肺癌,不是不治之症」。

    我心中冷笑幾聲:睜眼說瞎話、被藥商供養、披著白袍的高級詐欺犯!

    肺癌,不是不治之症?有哪一個肺癌末期患者沒有死?

    肺癌患者歷經:化療→標靶藥→化療→電療→放療→人體實驗新藥當白老鼠→擴散到腦而全腦放療→腦部電腦刀→死亡。

    有誰沒死的?

    醫學中心大老怎麼可以睜眼說瞎話,來誤導肺癌病人受盡各種無效醫療折磨痛苦而死?

    這不是披著白袍的高級詐欺犯?

    拿藥廠的供養,用肺癌病患的屍體堆疊成直取學術桂冠的天梯,取得學術地位與名利。

    癌症末期病人值得擁有更好的人道選擇,累積死亡的知識,求得好死。

    有意義的生命需要尊重,人道死亡需要教育與支持。


    延伸閱讀:《20150825 幾部探討安寧自殺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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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1. 顯示【子葳手札】標籤為「肺腺癌看護日記」、「藥害」的所有文章。

    2. 台灣衛生署承認致死性間質性肺炎(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是肺癌標靶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係指發生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ㄧ以上,所以不給予藥害賠償。意思是說這種藥造成的間質肺炎而死亡或重傷殘的情形是屬於常見現象,而且是可預期的狀況,所以因此藥物所造成的死傷都不給予藥害賠償(2011年12月9日補充)

    3. 肺腺癌看護日記-標靶藥物(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得舒緩Tarceva / Erlotinib)藥物不良反應藥害救濟申請篇

    4. 肺腺癌標靶藥《Tarceva / Erlotinib 得舒緩》藥害不良反應申請藥害救濟失敗案例

    5. 「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記者會-黃淑英立委辦公室(03-27-2009),轉貼全文如下:

      由於癌症標靶治療藥物極度昂貴的特性,日前媒體報導病患搶著成為癌症標靶藥物臨床試驗的受試者,民眾似乎將標靶藥物當作治療癌症的萬靈丹,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日前接獲陳情:某種癌症標靶治療藥物使用,竟然有加速病人死亡的疑慮,特別是女性!知名腫瘤科醫師指出,標靶藥物必須使用在適合的病患身上才能發揮最大的藥效;在使用錯誤的情形下,反而有可能會造成病人的傷害,甚至加速死亡。而這也凸顯了長期以來,衛生署及健保局對病人用藥安全疏於把關、藥物給付標準有瑕疵,讓政府與民眾都成冤大頭。

      標靶藥物並非每人適用
      一般民眾認為標靶藥物適用於所有的癌症病患,然而,許多研究報告已發現藥物若使用在不適用的人身上,反而會產生負面的效果。知名腫瘤科蔡俊明醫師即曾撰文表示:某肺癌標靶藥物的研究指出,標靶藥物對腫瘤基因突變的病人能達到較高的有效性(約71%)、疾病無惡化期也較長(10個月);然而,若沒有基因突變的病人使用了此藥物,有效率僅1%,治療4個月後,惡化率近9成。

      標靶藥物檢測方法未更新,健保給付,賠了夫人又折兵
      由上述例子可見標靶藥物若用錯對象,對病人反而是一種傷害。因此,如何做檢測、找到適合使用藥之病人是重要的關鍵。但是,我國除了衛生署在藥證核發之後,欠缺藥物監視及使用之追蹤機制外,連健保局的健保藥物給付規定亦未跟上藥物最新的發展,顯然對民眾用藥安全疏於把關。

      以目前某類大腸結腸癌標靶藥物為例:
      健保給付規定──病患必須「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表現型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亦即病患的檢體必須以EGFR抗體染色檢測,有1%的細胞呈現陽性反應方得給付。然近2年來有許多研究指出,陽性反應者如有KRAS 基因突變則沒有效益(40%)。而美國最權威的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早已強烈建議捨棄以EGFR抗體染色為用藥標準,而改以KRAS基因突變測定為基準,亦即如有KRAS基因突變,則不適合用藥。但是我國相關單位卻未能即時改變檢測基準。

      標靶藥物在癌症治療上屬於新興的藥物,對於癌症治療雖有莫大貢獻,然所累積的醫學研究與文獻未臻完善,且目前仍有許多專家學者不斷地針對標靶藥物作研究與試驗,關於此類藥物的資訊日新月異,因此,我們要求衛生主管機關:

      一、積極接觸國際上有關標靶藥物之醫學研究與資訊,並建立上市藥物監視系統。
      二、建立「更新標靶藥物用藥準則、檢驗和健保給付規定」的機制。


      否則,浪費健保資源是小事,沒有真正幫助到病人,甚至使病人與政府花大錢,卻提早買到死亡的門票,才是最大的問題。

      出席者:
      立法委員-黃淑英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
      健保局藥審小組組長─施如亮

      新聞聯絡人: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
      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助理-陳維伶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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