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5

8個肺癌標靶藥 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得舒緩(Erlotinib / Tarceva)藥害救濟申請失敗案例~持續更新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目前只公開民國99年以後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記錄。民國99年以前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記錄,沒有移交給藥害救濟基金會,也沒有公開在網站以供查閱。

幾年前,曾經電話詢問衛生署承辦人,她回答我:「歷年檔案太多,沒有人手有空來轉檔。」

各位聽聽,這種卸責理由是否很可笑?

悠關大眾知的權利,結果不讓納稅的國民查閱,轉個電子檔要花多少時間呢?台灣還敢自稱是科技之島,這就是台灣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公務人員怠墯的辦事能力與效率。

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目前所公開且可以查詢的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記錄顯示,最早自民國99年1月7日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第 121次會議紀錄,至目前最新的103年3月13日的第201次會議記錄,4年多的會議記錄中,出現有案例編號:1140、1228、1325、1746、1861、2026、2094、2137等8個申請肺癌標靶藥 Erlotinib(得舒緩Tarceva)與 Gefitinib(艾瑞莎Iressa)藥害救濟的案例,審查結果全都是肺癌病程自然演進變化造成死亡、與藥物無關、間質性肺炎(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致死屬「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8個申請肺癌標靶藥 Erlotinib(得舒緩Tarceva)與 Gefitinib(艾瑞莎Iressa)藥害救濟的案例基本資料如下:
  1. 會議日期:99年7月1日,覆審,編號:1140,女,76歲,肺腺癌第四期,Erlotinib / 得舒緩Tarceva。

  2. 會議日期:100年7月28日,覆審,編號:1228,男,67歲,肺腺癌第四期,Gefitinib / 艾瑞莎Iressa。

  3. 會議日期:100年6月9日,編號:1325,男,48歲,肺癌 ,erlotinib / 得舒緩Tarceva。
     (此次會議同時決議公告「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為≧1%。意思是:不同意給予藥害救濟賠償。)

  4. 會議日期:101年7月26日,編號:1746,女,66歲,肺癌,erlotinib / 得舒緩Tarceva。

  5. 會議日期:102年3月28日,編號:1861,男,73歲,肺癌,Gefitinib / 艾瑞莎Iressa。

  6. 會議日期:102年9月12日,編號:2026,女,65歲,肺腺癌,未寫藥名。

  7. 會議日期:102年9月12日,編號:2094,女,80歲,肺癌,Gefitinib / 艾瑞莎Iressa。

  8. 會議日期:102年11月21日,編號:2137,女,52歲,肺癌,Gefitinib / 艾瑞莎Iressa。(2014年4月24日補充本文的新案例。)
詳細的藥害審議會議紀錄如下:



2011年(民國100年)9月21日凌晨
查詢臺灣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官網與健保局網站仍然還是2007年4月版的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品仿單,致死性間質性肺炎(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 仍列在臺灣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官網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唯一仿單(2007年4月版)中「少見(>0.1~≦1%)」藥物不良反應。 所以按理說,依照此份藥品仿品內容,發生藥害致死,衛生署的藥害救濟是應該要賠償用藥者與其家屬。

2011年(民國100年)9月21日中午時間約11:30~12:30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安全評估科承辦人黃育文女士電話表示:因為「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關起門來討論許久後認為: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因藥害致死的癌末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如果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癌末病人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

上述內容所涉及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出席委員與專長領域如下表:
  1. 黃富源:新生兒疾病、感染疾病。
  2. 朱家瑜:皮膚癌分子生物學、藥物疹、免疫性皮膚病、接觸性皮膚炎、職業性皮膚病、異位性皮膚炎。
  3. 江翠如:腦神經內科、腦血管疾病、腦瘤、中樞周圍神經病變、癲癇、巴金森氏症。
  4. 林敏雄:臨床藥理、內科學。
  5. 黃以信:肝膽醫學、內科學。
  6. 邱惠美:消費者保護、民法、行政法、仲裁、科技法律。
  7. 張劍男:(好像是律師,查不到2011年的委員名單專長。)
  8. 蔡墩銘:(好像是法學教授,查不到2011年的委員名單專長。

2011年(民國100年)10月7日
行政院衛生署以署授食字第1001404505號令公告,核釋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其中「常見(common)」一詞,以國際歸類定義,係指發生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一

2011年(民國100年)10月13日凌晨
發現本來在2011年(民國100年)9月21日查詢臺灣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官網與健保局網站仍然還是2007年4月版的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品仿單,突然就換成註記為2009年8月版本的仿單,而這個版本的仿單是從來未曾公開過的。仿單內容將關於造成間質性肺炎的相關警語「患者若同時合併有自發性肺臟纖維化/間質性肺炎/塵肺症/輻射性肺炎/藥物引起之肺炎時,在此種情況下其死亡率會增加。 」全部刪除,並將間質性肺炎的不良反應更改成「常見(≥ 1-<10%)」

這意味著:
間質性肺炎的不良反應更改成「常見(≥ 1~<10%)」,所有因為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所導致的致死間質性肺炎(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眼盲等藥物不良反應的肺癌末期用藥者是完全得不到「藥害救濟金」賠償。

這不就是驗證: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安全評估科承辦人黃育文女士所說的「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因藥害致死的癌末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如果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癌末病人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

上述內容所涉及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出席委員與專長領域如下表:




  1. 黃富源:新生兒疾病、感染疾病。
  2. 朱家瑜:皮膚癌分子生物學、藥物疹、免疫性皮膚病、接觸性皮膚炎、職業性皮膚病、異位性皮膚炎。
  3. 江翠如:腦神經內科、腦血管疾病、腦瘤、中樞周圍神經病變、癲癇、巴金森氏症。
  4. 林敏雄:臨床藥理、內科學。
  5. 黃以信:肝膽醫學、內科學。
  6. 邱惠美:消費者保護、民法、行政法、仲裁、科技法律。
  7. 張劍男:(好像是律師,查不到2011年的委員名單專長。)
  8. 蔡墩銘:(好像是法學教授,查不到2011年的委員名單專長。
肺癌病人,不是因為肺癌而死,卻是死於標靶藥藥害,冤死的。

只有那些長期接受藥商巨額資金供養的醫師大老們,有那個臉皮頻頻公開在媒體宣稱標靶藥有效。而他們所謂的「有效」也只是極少數人(不是每一個人)有「可能」延長存活期13個月。

台灣人,已成為新藥實驗的白老鼠,健保都快被這些排名前十大支付藥價的無效標靶藥拖垮了,您能不生氣嗎?

讓我們來深思:

政府研究單位(醫學中心)與民間機構合作(藥廠),用納稅人的錢發展出所謂「有助於人類福祉」的產品(標靶藥),卻讓民間公司(藥廠)拿去市場販賣,再讓大眾花錢「享受」這個成果(標靶藥),天底下竟有這種美事?

而這個「有助於人類福祉」的產品(標靶藥)造成致死性副作用,台灣竟然沒有人重視或加以預防?

所有吃這個「有助於人類福祉」的產品(標靶藥)造成的呼吸喘而送醫急救的全被當成是肺癌末期之病程延續所致,與藥物無關聯?

任由這些「有助於人類福祉」的產品(標靶藥)光明正大殺人不賠償?

到底台灣有沒有醫師能分辦「是肺癌末期之病程延續所致呼吸喘肺炎」、或是「藥物不良反應所導致的呼吸喘之藥物併發間質性肺炎」?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一個由健保給付的有缺陷且造成傷亡的藥品?

吃了這個藥品的受害者有被告知是藥品缺陷造成的嗎?

如果沒有醫師告知,受害者會知道嗎?

受害者會知道要申請藥害救濟來要求不負責任研發有致命缺陷藥品的藥商賠償嗎?

還是任由醫學中心大老與藥商在記者會與媒體只發佈標靶藥有療效的訊息,卻完全沒有公開致死或重傷殘的訊息,形同實質詐欺來誤導大眾?

醫學中心大老發佈標靶藥有療效的訊息時,是否該在身上掛個牌子寫名「我接受XX藥廠提供XXX億研究經費」以示負責。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是否有盡到為台灣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把關的責任?還是任由醫學大老與藥商予取予求?


衛生署、健保局、為藥商做人體實驗的結果背書的醫界大老欠那些過往肺癌標靶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得舒緩(Erlotinib / Tarceva)不良反應死亡病患與家屬一個公道與賠償。

所有吃過標靶藥的病患,不要無知的當藥廠的實驗白老鼠,請站出來保障自身權益,踴躍申請藥害救濟!就算明知會被拒絕,也要讓事實以數據浮現!

現在能拒絕7個標靶藥藥害申請案,若有100個、1000個標靶藥藥害申請,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還能睜眼說瞎話嗎?

標靶藥用藥者與家屬,請踴躍站出來申請藥害救濟。

真的不難,只要花點時間填寫申請書,寄出去就好了。

申請網址:
http://www.tdrf.org.tw/ch/04_apply/app_01b_1list.asp

至少,要讓那些衛生福利部的公務人員有點事忙,以免閒著嗑瓜子、說風涼話、等著領退休金。 

一定要整死他們這些官僚!大家踴躍申請藥害救濟。



註:
  1. 若要引用本文,請註明「來源:子葳手札Tzuwei' Blog,文章連結:http://tzuweichuang.blogspot.tw/2013/11/7-iressa-gefitiniberlotinib-tarceva.html」等字樣,謝謝。

  2. 本文作者沒有醫療背景,只會「東抄西抄」、「以偏蓋全」、「滿口胡言」,未盡完善之處,得隨時修正,不另行通知。 雖然我不沒有權位,也沒有錢勢,至少我沒有說謊。限於本人能力有限,只能很努力地研讀令我感到頭痛的資料、花時間敲打鍵盤,扒梳事實。我不知道有誰會耐心地看完對肺癌用藥者切身關係卻又很不有趣的這篇文章。但是會在網路世界中讀到本文者,多半都是與肺腺癌患者有關聯。無論如何,衷心祝福所有肺癌患者與家屬。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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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張劍男: 是一位法官-好像已經退休了,台大法律系的,59年畢業-

    李敖很討厭他 (以上就是俺僅知道的)

    李敖文章: 標題:你不知道的司法黑暗(一)
    有一個法官的名字叫做張劍男,這個法官幹什麼呢?
    就是在華定國案子裡面,前後經過十八次的審判,嚴格講是二十次,十八次更審加上地院跟高院的兩次
    二十次審判裡面,第一次地方法院的時候,他判決了華定國有殺害直系親屬,死刑
    第一個錯誤判決就從他開始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張劍男.

    PS: 法律講求證據-說不定華定國是有罪的-李敖常常主觀地罵人-我不一定相信他

    ** 司改會法官評鑑-2001法官評鑑
    尤豐彥、王淇梓、吳欲君、吳景源、吳謀焰、吳謙仁、李瓊蔭、阮富枝、林丁寶、林鄉誠、侯東昇、洪仁嘉、高孟焄、高鳳仙、張宗權、張劍男

    ** 從不喜歡上淘寶網- 1) 廠商太多/物品太多/看的眼花撩亂- 沒有那種時間. 2)網路購物品質普通,較次等級且容易買到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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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劍男是一位法官-彰化中學, 台大法律系
    已自高等法院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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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匿名留言,一律不回應。因為我不知道自己與誰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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