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20年4月發現有心律不整而定期心臟內科回診,拿3個月連續處方籤藥物。
這次問醫師:什麼情況下必須到大醫院看診做檢查?若沒有什麼狀況,我想轉到新陳代謝科〝診所〞請醫師一併開藥,可以嗎?
心臟內科醫師說我的狀況很單純,是良性心律不整,可以到診所看診拿藥。許多診所有我現在吃的藥物,所以可以轉到診所,沒問題。
醫師還是開3個月連續處方籤。
屆時,我再決定要轉到哪個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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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診間,去自助繳費機才發現繳費單印著要去櫃枱人工繳費。
我很困惑,為什麼繳費單沒有印自助繳費的條碼?卻要求我去櫃枱人工繳費?
其實這個狀況去年已發生,只是當時我都急著離開,沒有多問。事後也忘了要追問。
這次因為時間充裕,所以到櫃枱繳費時,問了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查詢電腦系統,說我〝欠費22元〞,所以才不能用機器自助繳費,必須到櫃枱人工繳費。
我驚呆了!我何時欠費,怎麼自己不知道?
工作人員繼續把電腦系統的記錄唸給我聽。說是我2019年家醫科看診,用醫指付 APP 付款太快,以致於門診有一筆22元還未入帳,沒有付錢。所以醫院帳務系統一直記錄著欠費22元。
真是見鬼了!還有嫌錢付太快而欠費這種說法?
我問:是哪種東西欠費22元?總有個明細吧?
工作人員回答不出來,只問我要不要繳22元?若不繳,沒關係,可以離開。
我說:不繳。要求主管出來給交代。
沒人理我!
所以我去服務中心投訴,要求查清楚,給交代。
老娘我不繳這筆2019年的22元欠費!
老娘我沒有欠費!
2019年因為A型流感於家醫科看診時(文章點此),醫指付 APP 顯示應繳金額,我全部繳清。怎麼會在2023年3月由我主動詢問,醫院才告訴我有欠費22元?
當時必須繳清醫藥費用,才能在醫院藥局拿自費針劑與口服藥去注射室打針。沒繳清費用是不能領自費藥打針的。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自己的帳務流程出問題,是醫院自己該抓領薪水的主事者負責,怎麼會默默地在帳務系統記錄病人欠費,也沒有通知病人,就直接剝奪病人使用自助繳費機的權利,要病人花時間排長隊去櫃枱繳費,去櫃枱繳費也不主動告知病人欠費。
這間醫院,到底有什麼病?連個帳務系統都能亂到這種程度?
我一直覺得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最大的問題就是:資訊室人員人數與專業能力不足!
實在是唷~人活久了,真是各種奇奇怪怪的事、無中生有的事、天外飛來橫禍,都能遇到!
2023年3月8日:中午接到昨天處理我投訴案的社工來電,表示已經請主管處理這筆欠費,由醫院吸收。不知道怎麼會出現這筆欠費。對於造成我的不便而致歉,日後可以正常使用自助繳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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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匿名留言,一律不回應。因為我不知道自己與誰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