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20161122 嗎啡止痛致死是藥害?或是醫療業務疏失致死?

我曾經在《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住院看護日記》一文中,彙整幾件注射嗎啡止痛的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記錄(參考本文下半部),做為一些即將住院開刀病人經常被醫院詢問是否要自費數千元術後止痛的決策參考。

從整理出來的案例中,可見對於同樣是嗎啡止痛的致死事件,由一開始認定是藥害而給予金錢救濟(賠償)200萬,到後來出現多個案例時,轉風向成:「使用 morphine 引起嘔吐係屬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且嘔吐亦不必然會引致窒息,非屬因使用藥物直接引起之不良反應」而不符合藥害救濟之給付要件(不予賠償)。

然而2016年11月22日新聞媒體報導《男打嗎啡昏迷亡 醫院賠170萬》的司法判例,正巧可以與我以前彚整的資料整合,讓有興趣的朋友延伸參考。

當《男打嗎啡昏迷亡 醫院賠170萬》判例一成立,代表我彙整的嗎啡止痛致死的藥害救濟審議的當事人若控告其醫護人員,幾乎也都可以勝訴,因為99.9%的醫護人員並不會在打針前告知會有嚴重嘔吐的藥物不良反應。

真的,99.9%的醫護人員並不會在打針前告知會有嚴重嘔吐的藥物不良反應。

反而,現在有許多醫院變相鼓吹非必要的自費數千元自控式嗎啡止痛針。當然絕大部份的醫護人員也不會事先告知會有嚴重嘔吐的藥物不良反應。

嗎啡止痛致死是藥害?或是醫療業務疏失致死?

我覺得這個議題很值得探討。

雖然醫護人員有告知藥物不良副作用的義務,這項資訊會影響病人用藥同意權的決策,但是主要發生原因是藥物的不良副作用。我個人是傾向於認定是藥害,應該是藥廠要賠償給受害者。可是那些由衛生福利部聘請的台灣醫界大老所組成的藥害救濟審議會議卻認為不算是可以救濟賠償的藥害。

那麼現在病人家屬都改成直接提民事、刑事司法訴訟控告醫護人員,法院委託由2~3位醫學中心第一線臨床醫師所寫的醫療鑑定報告來確認醫護人員有未善盡告知的醫療疏失致死,形成判例,以後相關人員會很熱鬧,吵不完。

我就不知道那些由衛生福利部聘請的台灣醫界大老所組成的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與撰寫藥害調查報告的衛生福利部安全評估科人員在想什麼。明明該是藥廠的賠償責任,這些官方單位只要做好協助賠償事宜,只會得到感謝與美名。現在因為這些官方單位的某些私心,千方百計不救濟賠償,搞到出現一個司法判例認定醫護人員有疏失。這下子可好啦~

唉~第一線醫護人員總覺得現在的病人很惡劣,救人反而被亂告。坦言之,深入研究,事實不然,許多事情都是醫界與官方豬隊友因為私心私利自己搞出來的。

台灣的藥害救濟制度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是一個需要改革的大黑洞,藥害救濟基金會就是衛生福利部的護城河與向藥廠要錢、洗錢的白手套。

我把這個議題整理出來,網路總會有醫界、藥界、法界、病人...等各領域優秀資深先進看得懂之間的利害關係與奧妙。期待有更多專業能力、更多有權力的人可以快刀割毒瘤,整頓一下,對大家都好。

到底嗎啡止痛致死是藥害救濟來解決?或是以醫療業務疏失致死來解決?哪個方案比較符合事實與公平正義?大家想想...

此外,台灣人很重視「全屍」,沒有死後解剖的關念。現行的藥害救濟調查報告也是由衛生福利部安全評估科人員依照調閱來的病歷自己自由心證說故事,也不向家屬查證經過。寫出來的藥害調查報告也不會給家屬。除非事後家屬寫公文向衛生福利部調閱卷宗,才會發現調查報告暗藏玄機,有的與事實不符。

這時候要翻案就很難,因為這些單位全推卸責任,要您去打台北打行政訴訟。有多少人有那種時間、體力、金錢在搞這些繁複難懂的行政與司法程序來爭權利呢?所以他們這些吃官家糧的人就 safe 了,沒事了。隨便搞,都不會有事,在冷氣房等著領退休俸。

順便一提,台灣人頭腦很簡單,不會想到領公家薪水的公家人員負責的藥害調查報告會亂寫。所以申請藥害救濟的病人家屬不會想到(也不會知道)要去申請調閱案件全卷宗。如果每一位台灣人民都有政府公文書調閱的觀念,每一個階段都去申請複製相關卷宗,保全證據,保障自己的權益,杜絕混水摸魚的文書亂搞。

嗎啡止痛致死是藥害?或是醫療業務疏失致死?

雖然前文我說過傾向於認定是藥害,但是我會建議受害者家屬與律師商量研究直接提司法訴訟,不管是要控告藥廠、衛生福利部、醫護人員...隨便哪個都比申請藥害救濟好。因為藥害救濟會拖到一年後才會有結果報告,早就錯過了申請刑事訴訟的6個月期限。

提醒藥害病人與家屬,不要排斥死後解剖。病人死亡時,對死亡原因有懷疑時,一定要安排死後解剖,蒐集更多事實真相的證據,有利日後司法訴訟來釐清問題責任與權利爭取。

我於2016年10月看2016日劇《希波克拉底誓言》(共5集),對於死後解剖有全新的理解,支持死後解剖。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日劇《希波克拉底誓言》,看似法醫劇,實際是探討看似毫無關聯的幾個死亡者於死後解剖查出都是同一種藥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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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11月22日新聞媒體報導《男打嗎啡昏迷亡 醫院賠170萬》,引述摘要如下:

北市馮男四年前因車禍骨折,被送至市立萬芳醫院急診,醫護幫馮男注射嗎啡止痛後,馮男竟因嗎啡產生的副作用開始嘔吐,一小時後就因嘔吐物阻塞氣管昏迷不醒,急救後不治死亡。台北地院認為,醫護人員未事先告知家屬施用嗎啡的風險確有疏失,昨(2016年11月21日)判醫院要賠馮男家屬一百七十萬元。

法官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醫院急救過程符合醫療常規,注射嗎啡確實可能產生嘔吐等副作用,當時馮男剛吃完飯就發生車禍,胃內還有很多未消化的食物,可能誘發嘔吐物阻塞呼吸道情形,醫護未提醒病患關於嗎啡的副作用,導致家屬無從注意,認定醫院未盡告知義務確有過失,須賠償一百七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萬芳醫院昨表示,將與律師討論再決定後續處理。馮家律師則表示,等收到判決再和當事人討論。

因為判決書還沒有上網公告,沒有看到判決書內容,或許這個案例有其它佐證事實內容,不能以新聞媒體資料為唯一參考,尚祈理解。有興趣的朋友一定要去找判決書來看。

針對此案來討論,在藥害致死案發生時,若醫護人員能好好地與家屬溝通說明,協助其申請藥害救濟,而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能基於藥害救濟法第1條:「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特制定本法。」的立法精神,給予人道救濟,讓受害家屬得到一些補償慰藉,受害家屬不見得會控告醫護人員,反而還會感謝醫護人員。這個案例本來可以有不同結果,不致於發展成這樣。

這麼做,不僅醫護人員可以放心救人用藥,不用擔心醫療糾紛與司法訴訟。病患家屬也可以在大約在1~1.5年的藥害救濟調查與審議期後,快速得到救濟賠償。

若走司法訴訟,光是起訴到法院一審判決出來,至少要花3年時間,有的複雜案件可能要更久。光是律師費,刑事的檢察署、地方法院1審共2階段要算2次的錢,民事訴訟又要1次的錢,每次律師費依律師開價而不同,一般4~6萬,但是開價8~10萬元的律師也是有。所以不確定會不會勝訴,不知道能不能得到賠償,光是律師費至少要先付出10~20萬元,而且提出民事訴訟時還要押給法院一筆錢,依訴訟金額計算比例押錢,大約至少也是10萬元起跳,勝訴時才可以拿回,若敗訴則拿不回這筆押金。打官司前就要先預付的這些金額對受害家屬而言是一筆很大的金錢負擔。

所以,司法訴訟與醫療,本質上是相似的,有錢判生(治病),沒錢判死(等死)。

我一直覺得台灣很奇怪,這種案子,吃藥出現過敏、嘔吐,持續吐45分鐘而昏迷,搶救無效致死,明顯的藥害致死。

為什麼藥廠都不用負賠償責任?

為什麼藥廠只要有付藥害徵收金就可以當不相干的旁觀者?

為什麼不控告藥廠?

【此判例的意義】

日後若沒有證據顯示醫護人員有事先告知可能出現的藥害不良反應,若出現藥害致死者,病患家屬提出司法訴訟,勝訴的機率大增。

【2016年12月7日—補充說明】

大部份的人對於醫療判例不懂,都會以自己的觀點來解讀司法判例,就像我以前一樣。

幾年前,為了我父親的事,我曾經花很多時間在找判例、研讀判例、努力調整自己的想法以符合所謂的「法律觀點」。

我怕上述內容寫得太簡單,怕會誤導有需要的讀者、網友、病友,特此補充說明,以正視聽。

現在許多醫護人員都怕被病人控告,都認為病人為了「錢」來告醫護人員。

然而在台灣要能控告醫護人員的關鍵是刑事檢察官申請特定醫療單位所提出「醫療鑑定報告」寫著「有疏失」時,才會被檢察官起訴。

一份醫療鑑定報告需要2~3位醫學中心專科醫師分別撰寫,最後彚整在一個審議會議討論,經由這個審議會議的專家同意後,才會將寫著「有疏失」審議報告回覆送交檢察官,這個流程時間最少1年。檢察官根據收到的「有疏失」審議報告來做為刑事訴訟起訴的依據。

根據2012年5月5日報載: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系主任邱太三在「醫療與法律風險研討會」表示,根據醫事審議委員會的統計,民國90年至99年,共受理4千3百多件委託鑑定案件,其中,認定醫師有疏失者419件,約1成


在台灣,民國90年至99年,委託鑑定案件只有1成被認為有疏失。換句話說,要能告得成醫護人員,真的很難,第一關有約9成的案子會被以不起訴結案。

許多告訴人認為撰寫醫療鑑定報告的醫界人士包庇同為醫界的被告醫護人員。這種說法,說對也是,說不對也是。

醫療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的成立要件就是—「因果關係」,例如:應告知而未告知,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傷害或致死。這就是所謂的「法律觀點」。

通常這種「應告知而未告知、應注意而未注意所導致傷害或致死」的鑑定結果,很容易勝訴。去查判例,勝訴的醫療訴訟,幾乎很大的比例都是「應告知而未告知、應注意而未注意所導致傷害或致死」的案例。這種案例,通常被告的醫護人員都會憤恨不滿,覺得很委屈。

我還是要強調一遍,在台灣要控告醫護人員而勝訴是很困難的。根據我研究判例的觀察,只要有適當的證據能讓撰寫醫療鑑定報告的人可以合理的文字解讀,通常比較會同理心地偏於醫護多些。除非證據明顯對於醫護人員不利,證據硬到無法轉圜,才會認定醫護人員有疏失。

「應告知而未告知、應注意而未注意所導致傷害或致死」,就是:沒有留下「有告知、有注意」的證據。

告知是義務,只是常久以來,台灣人在日據殖民洗腦下,塑造出醫護人員權威不可犯的威權體制,導致醫護人員只顧著悶頭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我說了算」的心態,卻疏於對病患多說幾句、溝通幾句。所以,「應告知而未告知、應注意而未注意所導致傷害或致死」很容易成立。

以本案來說,病人家屬應該是帶著自責悔恨的心情來憤怒提告。因為本來是骨折就醫,豈知因為止痛而打了嗎啡,造成嘔吐藥害,最後阻塞呼吸道造成死亡。而且嘔吐時,病人家屬曾向護理師反應,護理師回答說:我只是負責抽血。全程沒有人前去查看病人嘔吐的狀況,以致病人嘔吐45分鐘而阻塞呼吸道造成死亡。

病人家屬應該是強烈地自責悔恨自己:為什麼沒有在急診室像潑婦駡街般地大吵大鬧地要求醫護人員來處理嘔吐狀況?或許這麼一吵鬧,家人也不會嘔吐致死吧?為什麼自己沒有積極些、強勢些?

在當時,若有醫護人員花點時間去查看病人,就算病人嘔吐致死,病人家屬不見得會提告。真的,許多時候都是心裡那股氣、那種自責悔恨,才提告的。

所以,在病人死亡時,若院方能好好地處理,病人家屬不見得會控告醫護人員。

若院方能在當下利用各種資源,例如:協助病人申請藥害救濟,轉移焦點與戰場,請醫師公會向衛生福利部施壓以從寬給予人道救濟,結果會完全不一樣。

反正衛生福利部有向嗎啡藥廠收了許多藥害徵收金(依銷售總額的比例徵收藥害徵收金),用來救濟嗎啡造成的嘔吐致死也很合理,病人家屬能在短短的1年多審查期後盡快拿到救濟賠償,也算是有些慰問補償,不用打3年以上的官司,花錢、花時間、傷神。醫護人員也可以不用冒著被告的風險,安心用藥。

本案件受害時間發生於4年前,即2012年(民國101年)。根據:

(1)前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100年10月7日以署授食字第 1001404505 號令:核釋藥害救濟法第十三修第一項第九款之「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其中「常見(common)一詞,以國際歸類定義,係指發生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一之規定。

前行政院衛生署以行政命令來干預藥害者的受救濟權利,違反藥害救濟法第1條與第4條。

藥害救濟法,是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的。可是這個「署授食字第 1001404505 號令」的條文卻沒有經過立法院審查同意,卻因為這個黑箱命令影響一半以上藥害申請者的權利,真的很卑鄙。

(2)藥害救濟基金會101年決算書

101年度對699家應徵收廠商執行徵收款項共計新台幣4747萬8029元。
給付藥害救濟總金額為新台幣6437萬7906元。
101年支付藥害救濟金額佔總徵收款約135.6%。
101年度的藥害徵收金不足以支付當年的藥害救濟金。
101年度本期賸餘決算數新台幣252萬9471元。
101年度資產負債淨值總計決算數新台幣7924萬9021元。

(3)藥害救濟基金會102年決算書

102年度對720家應徵收廠商執行徵收款項共計新台幣5966萬1803元。
給付藥害救濟總金額為新台幣2816萬8475元。
102年支付藥害救濟金額佔總徵收款約47.21%。
102年度本期賸餘決算數新台幣680萬0854元。

(4)藥害救濟基金會103年決算書

103年度對720家應徵收廠商執行徵收款項共計新台幣6322萬6538元。
給付藥害救濟總金額為新台幣3719萬5984元。
103年支付藥害救濟金額佔總徵收款約58.83%。
103年度本期賸餘決算數新台幣497萬6876元。

(5)藥害救濟基金會104年決算書

104年度對736家應徵收廠商執行徵收款項共計新台幣6598萬0331元。
給付藥害救濟總金額為新台幣2369萬7112元。
104年支付藥害救濟金額佔總徵收款約35.92%。
104年度本期賸餘決算數新台幣163萬5822元。

由以上(1)~(5)彚整近幾年藥害救濟基金會決算書得知:

除了101年度的藥害徵收金不足以支付當年的藥害救濟金外,近幾年,藥害徵收金沒有專款專用,不僅沒有將大部份徵收金用在藥害者身上,支付的藥害救濟金額也愈來愈少,賸餘決算金額也愈來愈少,把徵收金用在其它與藥害無關的包山包海的業務支出,完全違反藥害救濟法的立法精神。

所以此案要怪誰?

怪下面那些藥害救濟審議會與衛生福利部安全評估科的人吧!

是這些專家認為:嗎啡造成的嘔吐係屬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而不符合藥害救濟之給付要件。

或許,「嗎啡造成的嘔吐係屬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這句話沒錯,但是,嗎啡造成的嘔吐致死應該不算常見吧?藥害救濟金不就是應該用在這種造成死亡與重傷殘的藥害病患的地方嗎?

不然衛生福利部向嗎啡藥廠收的藥害徵收金都用在哪裡呢?

因為嗎啡止痛是很常見的用藥,我誠心建議醫界人士要團結起來要求醫師公會向衛生福利部施壓。

為什麼藥害造成的結果,要由第一線醫護人員來背黑鍋呢?藥廠不用負責嗎?

不然乾脆廢了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審議會、藥害救濟基金會。

每年向藥廠收來的龐大藥害徵收金都不知道用到哪裡?養了一堆肥貓、冗員,結果該救濟的,卻想方設法的不救濟賠償,早就失去藥害救濟法立法精神。廢掉算了。讓用藥受害者直接向藥廠與相關單位提告,還比較乾脆直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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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

要不要用自控式止痛藥呢?止痛藥本來就有用藥風險,下面這個第171次藥害救濟審議會案例決議(案例1625)人工膝關節置換術後止痛導致食道破裂致死案例可以提供參考。

藥害救濟案例說明:個案主張因人工關節置換術後疼痛使用 morphine 及 Ultracet®(內含 tramadol 及 acetaminophen 等成分)等藥物治療,主觀認為疑似引起劇烈嘔吐合併食道破裂導致死亡之藥害救濟申請乙案。審定救濟金額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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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4日】

除了上述獲得審定救濟金額200萬元的案例1625,2年多來,新增案例2487、案例2529之 morphine 藥害申請失敗案例。

看了令人難過,真的令人精神錯亂,為什麼同樣是 morphine 藥害申請,有人可以得到藥害救濟金額200萬元,卻有後來更多的案例被以 morphine 引起呼吸抑制、嘔吐係屬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而不符合藥害救濟之給付要件?給付標準到底為何?因人(調查報告撰寫人的觀點、心證)而異嗎?藥害救濟的精神到底為何?

建議藥害病患家屬日後直接提告藥商求償,不要再相信衛生福利部與藥害救濟法。

台灣藥害救濟調查報告就是:由一群領有醫師執照、沒有接受法律訓練,卻執行檢察官與法官工作的高智商人生勝利組公務人員在泠氣房中隨心情高興與否、自由心證寫出來的調查報告。

大家去查查藥害救濟法條文,開宗明義:

第1條:「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特制定本法。」

第4條:「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藥害,得依本法規定請求救濟。」。

但是現行狀況,卻是由衛生福利部主導內部人員,球員兼守門員兼裁判,想方設法、找藉口來拒絕藥害救濟,完全背離藥害救濟法精神,隨他們高興怎麼搞就怎麼搞。

說真的,有看到哪個藥廠在台灣被藥害者與家屬法律訴訟到判賠巨額賠償金?

沒有,真的沒有,台灣人太好欺負了,台灣人不會去告藥廠,因為台灣人不是愛興訟來爭權利的民族,台灣人被教育洗腦成温良恭儉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訴訟是不好的事。

台灣人還被洗腦到搶著去當新藥人體實驗的白老鼠,幫藥廠與那些醫界大老賺巨額的新藥利益與學術地位。

各位,還要自費6000元打自控式止痛針嗎?因藥害死了,沒人要賠!這個藥害死亡風險,醫院不會告訴您。醫院只會告訴您:自費止痛要6000元。

艾瑞莎(Iressa)標靶藥是如此,一開始身為藥師的病患家屬有申請到其父親的標靶藥藥害救濟金。但是後來的標靶藥藥害救濟申請案全部失敗,因為衛生福利部要求藥廠修改仿單,將艾瑞莎(Iressa)與其他標靶藥的致死性間質性肺炎藥害列為常見且可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然後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就定個行政命令「100年10月7日署授食字第 1001404505 號」,以行政命令來干預藥害者的受救濟權利,以此做為衛生福利部與藥廠的護身符,對於標靶藥藥害者一概以「常見且可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不給予藥害救濟賠償。

現在 morphine 亦同,一概以「常見且可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不給予藥害救濟賠償。

《案例1》

民國101年7月26日,第171次藥害救濟審議會案例決議,案例1625,年齡73歲。

個案主張因人工關節置換術後疼痛使用 morphine 及 Ultracet®(內含 tramadol 及 acetaminophen 等成分)等藥物治療,主觀認為疑似引起劇烈嘔吐合併食道破裂導致死亡之藥害救濟申請乙案。審定救濟金額200萬元。

《案例2》

民國104年5月14日,第223次藥害救濟審議會案例決議,案例2487,年齡44歲。

申請人因術後疼痛控制使用 morphine、fentanyl 治療,疑似引起呼吸衰竭導致死亡之藥害救濟申請案,本案有關呼吸抑制之發生無法排除與所用藥物無關聯,惟使用 morphine、fentanyl 藥品後出現前揭不良反應屬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100年10月7日署授食字第 1001404505 號令:核釋藥害救濟法第十三修第一項第九款之「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其中「常見(common)一詞,以國際歸類定義,係指發生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一之規定。本案屬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規定之情形,因此不符合藥害救濟之給付要件。

《案例3》

民國104年5月28日,第224次藥害救濟審議會案例決議,案例2529,年齡72歲。

申請人因左脛骨開放性骨折使 morphine 等藥物治療,疑似引起呼吸性休克導致死亡之藥害救濟申請案,本案有關呼吸休克之發生,應與個案誤吸入胃內容物造成氣道梗阻窒息有關,雖無法排除因使用 morphine 出現噁心嘔吐造成氣道梗阻導致窒息,惟使用 morphine 引起嘔吐係屬常見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且嘔吐亦不必然會引致窒息,非屬因使用藥物直接引起之不良反應,亦與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1款之規定不符,故本案不符合藥害救濟之給付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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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20161120 可可牛奶湯種饅頭~土司般鬆軟綿密大驚奇

又做了可可牛奶湯種饅頭,像往常一樣的簡單材料,只是有調整配方比例,製做程序差不多,我以為幾個小時後可以完成。

11月18日晚上先做好湯種,放入冰箱冷藏。因為第2天比較累,所以改到20日晚上取出湯種做饅頭。

程序一樣,將所有材料混合,做成麵團後,進行基礎發酵1小時,以方便接下來的壓麵程序。

等到基礎發酵1小時完成時,我打開放發酵麵團的鍋蓋一看,傻眼,居然沒有預期的膨漲,大小完全沒有變,像一個拳頭般大小死氣沈沈的,沒有那種發酵的生命活力感。

我做饅頭以來,第1次遇到這種狀況,一樣的材料、做法,怎麼會膨不起來呢?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因為當時已經是晚上9時左右,要嘛就放棄,丟掉失敗的麵團,早點休息。不嘛就死馬當活馬醫,想想補救方法,實驗般地堅持做到完,會搞到半夜才能結束。

當時挺猶豫的,因為有點累,很想早點休息,此外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造成發酵失敗,必須逐一推測每個食材與變數。

後來想想,反正最糟的狀況就是丟棄麵團,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吧!

於是從最簡單的—酵母—這個方向去補救。

在温水中加了1g 速發酵母,靜待其冒泡,確認活力沒問題,再將這些已催發活力的酵母水倒入剛剛發不起來的麵團揉勻,適時加入中筋麵粉來調整濕度,揉成團,再次基礎發酵1小時。

1小時後,打開一看,果真體積漲大一些些,雖然不像先前漲到鍋頂,但至少有漲大發酵的能力。

所以繼續接下來的壓麵、切割分塊、最後發酵75分鐘。

下圖,可可牛奶湯種饅頭,第一鍋,最後發酵75分鐘,蒸製前的樣子,明顯發酵漲大。


下圖,可可牛奶湯種饅頭,第二鍋,最後發酵75分鐘,蒸製前的樣子。


下圖,是中大火蒸到冒煙後,轉中小火蒸12分鐘,熄火,放涼,起鍋的樣子。

外表看似正常,表皮微粗糙,下次可以再研究一下改善表皮的狀況。


撕開一看,嚇我一跳,組織細緻綿密、鬆軟有彈性,不仔細看,還以為是吃烤箱烤出來的吐司。

我頭一次做出口感很像吐司般的細緻綿密,一撕開會拉絲,超級好吃的饅頭,口感真的完全不像饅頭,是我做饅頭以來最好吃的組織體。


原本以為我會做饅頭,經過這次的成品驚奇,才發現研究沒有盡頭,以前做的都是屁!

雖然以前做的也很好吃,但是相較這次的饅頭組織超級細緻綿密、Q彈,以前做的饅頭真的都是屁!

放冷後,會變得比較有筋性、嚼勁。放冷凍,取出加熱回温,一樣變成鬆軟、Q彈,超級好吃。

想不到饅頭居然也可以做出有如吐司、蛋糕般口感的組織體,真的很神奇!

全部食材:
  1. 旺來興分裝小份量比利時伯爵牌速發乾酵母(棕色包裝)(Bruggeman Instant Yeast),100 g,NT$ 30。

  2. 旺來興分裝高雄泰成麵粉廠《牡丹牌》中筋麵粉。2公斤裝,NT$ 45。

  3. 紐西蘭綠原特選牛奶(保久乳),1000 ml,特價 NT$ 39。先前是用安佳,這是第1次使用綠原。目前使用2次做饅頭,沒有顯著差異,沒有感覺有何不好。

  4. 檸檬海鹽。以前是使用普通的鹽,這是第1次使用海鹽,而且是我自製的屏東九如檸檬海鹽。統一生機日曬海鹽,600 g,NT$ 55。屏東九如檸檬,9月時1斤 NT$ 12。我讀到的一份資料說海鹽與普通買到的電解鹽來比較,海鹽有豐富的礦物質,這些礦物質能幫助酵母發酵。所以我這次改用海鹽。

  5. 台糖二砂糖。

  6. 無糖可可粉。

  7. 開水。
全部做完,清洗完,善後完成,搞到凌晨3時許。

身體很累,卻興奮睡不覺,非常痛苦,很希望能有顆安眠藥讓我停止頭腦運轉,無感入眠。


2016/11/17

20161116 IKEA VARDAGEN 瓦達恩 2016 俄羅斯亞麻廚用擦巾、花田綠地通用培養土

逛 IKEA,看到這款 《VARDAGEN 瓦達恩 廚用擦巾》,驚喜,與我2015年3月《IKEA RYSSBY 2014 亞麻棉浴巾》一文中所熱愛的材質,都是產地來自於俄羅斯亞麻。

只是今年只有桌巾是棉麻混紡,廚用擦巾是100% 亞麻,沒有浴巾,不過我還是發文推薦。

《VARDAGEN 瓦達恩 廚用擦巾》

貨號:30292634

NT$ 169

尺寸: 70 × 50 CM

產地:俄羅斯(Russia)。100% 亞麻,縮水率4%。

自從2015年買到俄羅斯亞麻棉浴巾後,愛上這種材質,持續注意 IKEA,可是都沒有發現類似俄羅斯亞麻產品。後來一忙,就淡忘了。

沒想到居然又推出這款 俄羅斯(Russia)100% 亞麻廚用擦巾,根據 IKEA 工作人員表示這款商品2016年2月就推出了,我居然沒發現,差點又錯過了。

雖然這款商品是歸類在廚用擦巾,但是這款亞麻布處理的很細緻,拿來當浴室擦手巾、運動毛巾都很適合。

這款亞麻布不像棉布膨鬆,可以折成很小的體積,吸水、快乾、沒有棉絮、耐用。會隨著使用時間增加而愈洗愈柔軟。

台灣很少有這類100% 亞麻毛巾(浴巾、擦巾),很難買到。

若有,價格也是很貴的。例如:無印良品麻多用布,100% 亞麻,50X50 CM,NT$ 310 。

沒有使用過亞麻毛巾(浴巾、擦巾)的朋友,建議可以買一條《IKEA VARDAGEN 瓦達恩 廚用擦巾》試試,包準使用過後,也會像我一樣愛上這種材質,完全不會再買棉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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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看到 IKEA 有賣《花田綠地通用培養土》,1.5公斤,1包 NT$ 60 。


大益農科的花田綠地培養土比較不好買,通路比較少,連花市的攤商偶爾碰運氣會有一家有賣,問店家花田綠地這個牌子,絕大部份都沒有賣,有的老闆還會說沒聽過這個牌子。

所以看到 IKEA 有賣,很驚喜,對於都市中少量種植的園藝愛好者來說,購買比較方便,用多少買多少,不用一下子買一大包,用不完而佔空間。

因為高雄鳳山有經銷商,我就近購買方便。偶然經由店家推薦而試著買一大包(25L)花田綠地培養土來育苗,根據我那次的使用經驗,用這個牌子的土,發芽率可以到97%以上,長勢旺。用別的牌子培養土發芽率就是比較差,長勢不強。用花田綠地培養土種長壽花,也長得很好。

有些園藝新手什麼都不懂,以為買了土,植物自然就會長出來。NO~NO~土很重要唷!很多時候植物種死了,都是土的問題。

所以,順手寫出來,推薦給有興趣的朋友試試。


2016/11/12

20161111 芝心可可牛奶湯種饅頭

距離9月15日中秋節手燙傷後,雖然9月23日試著戴手套做饅頭,但是操作過程很不方便,只好暫時停止做饅頭。

現在傷口已經全部復原,新皮膚也變得比較粗些,可以多碰水、清潔劑...等,不怕洗,也不怕乾燥發癢,所以開始做饅頭。

還是做我喜歡的可可牛奶湯種饅頭,只是配方比例調整,實驗一下不同配方的口感。

看到冰箱剩幾片起士,加進去做成「芝心可可牛奶湯種饅頭」。我還蠻得意自己的靈活應變,做得挺開心的。

真的,一路操作下來,真的很開心,不太感覺會累。反正等發酵時,我就進房躺一下、吹冷氣休息。

結果,蒸好第一鍋,開鍋一看,傻眼,芝心全因蒸熱而融化流出來,如下圖。


我還能更白癡嗎??

怎麼會沒想到起士會因熱而融化?

所以起士應該要包在密封的麵團中,蒸好後,咬開饅頭時才會有爆漿芝心流出來。唉~唉~

總之,是個經驗。可能我的頭腦真的隨年齡增加而變笨了。

做完隔天,也就是今天(11月12日),幾乎起不了床,因為從頸椎、肩膀、胸骨,整個由上往下、腰部以上的骨頭好痛啊!

脖子沒辦法轉,輕輕咳嗽就胸骨震痛,全身倦怠。

稀奇了!反而雙手一點都不痛。可能我己經抓到揉麵團的技巧,所以不像剛開始做饅頭時,雙手痛到像是斷掉般,非吃止痛藥不可。

休息期間,我也買了好幾家生意好的饅頭來試口味。很神奇吔~單就饅頭主體組織來比較,我真心覺得外面賣的饅頭比我做的還難吃啊!不是我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是真的。

令我想不透啊~我自己做的饅頭也沒有加什麼昂貴食材,做法也很簡單,怎麼外面賣的會不如我做的呢?

我認為,饅頭或麵包,最重要的是主體組織要做好。如同賣便當的,要先把白飯認真煮好,這個便當就成功一半,配菜再爛,整體印象不致於太難吃。

我自己做的饅頭還有一個優點,就是製做時發酵完全,所以吃完饅頭,排便順暢。


2016/11/04

20161103 斷捨離衣櫃初整理

去年讀到吉澤久子《人生,到最後都是一個人》(ISBN:9789863424994),書中提到因為人生到了50歲以後,死亡風險逐年增加,這個年紀人生追求的重點不是物質,所以她在50歲開始處理身邊衣物、東西,有的送人,有的丟掉。

前陣子某日半夜,在 YouTube 看到近藤麻理惠的專訪與整理藝人家的影片,除了立刻上網到高雄市圖書館網站借近藤麻理惠的書外,趁著心情很激動,也還不想睡覺,所以試著先從衣櫃一小角開始整理。

沒想到這一開始,從半夜1時,整理到白天下午3時,中間只有在早餐、午餐時間邊看韓劇、邊吃飯、邊休息約1小時,然後又繼續整理。

因為太累了,腰酸背痛,休息2~3天,又繼續整理,斷斷續續分好幾次整理,中間還看了山下英子《斷捨離》(ISBN:978-957-803-805-9)的書與 YouTube 訪談影片,也看了一些極簡主義者的影片,還看了 2016 日劇《我的家裡空無一物》,徹底洗腦,只留下能讓自己怦然心動的衣物,加強斷捨離的意志,朝簡化空間的生活方式邁進。

真的很痛苦,每件衣物都有很深的記憶與情感。

山下英子在接受中國亞馬遜名人訪談時表示(以下為摘錄):


斷捨離,是通過打掃來鍛煉選擇和決斷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鍛煉思維、感覺和感性。

辨別需要與不需要,從而能夠面對重大的人生挑戰。也就是說通過整理物品,為人生做一次斷捨離。通過選擇和決斷,整理日常生活,從而整理思維模式、心情。通過整頓身邊的一切事物,來整頓人生。


斷捨離到一個理想的狀態就是被喜歡的物品所包圍。「捨」的過程,其實是逐漸發現自己的契機。


那些堆積如山卻不需要的東西,正是執念的外顯。心中的執念是無形的,而過剩的物品正是證據。意識到這點,就能開始放手了。重要的是認識到物品並非物品,而是執念的證據。


通過不斷問自己需不需要某樣東西,或是它讓您感到舒不舒適,就能逐漸看見自己的內心,從而能同時辨別內心需要,抛棄和保留的兩種不同狀態,察覺內心的執念、恐懼、不安和過剩的期待後,丟棄這些情緒的外在證據—即物品,便可抛棄心中的執念,即自我發現。


斷捨離的時間軸是當下,我們必須把注意力放在眼前的每一步。但若過於執著於未來的某個目標,現實與目標的距離會使人疲痛不堪。


斷捨離正好相反,一旦擁有了在一堆泥沙中尋找寶藏的力量,就有能力發現周圍人身上的閃光點,在善待自己的同時,善待他人。


更重要的是,當關係走到盡頭時,毫不猶豫地放手。既然有與物品邂逅的愉悅,與物品共度時光的愉悅,一定也會有跟它分離的痛苦。


朋友也一樣,有邂逅的喜悅,也會有分離的痛苦。分別時不要過分執著,明白雙方前進的道路不同,並能相互支持祝福。與其拼命挽留,不如揮手告別,並祝福對方。


斷捨離是讓我們面對眼前的事物,從而自省,發現自我的過程。而俯瞰力則要站在一個更好的位置,俯瞰全局,發現更多的價值。


只是自己的視角發生了改變,我也不用改變,對方也不用改變,只是換個角度看,就有可能發現這個人的另一面。


俯瞰關係當然重要,但還得明白關係會隨著時間而改變。應當認清當前的關係,再去思考接下來該怎麼做,弄清現在是分開,還是溝通更有利於雙方,才能看清未來該怎麼做。


世上幾乎沒人完全知道自己想做的事,或者能徹底發揮自己價值的事,因此要不斷清掃心靈的灰塵,自我審問、不斷積累,最後達到自己的生命和宇宙。



歷經日劇《我的家裡空無一物》女主角麻衣口中所謂:「跨越扔東西的 K 點」,總算勉強有個初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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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個衣櫃,靠左邊的比較窄、空間比較小的夏天衣櫃,接連幾天整理後,初步完成的樣子如下圖。擺放的位置,也只是暫時的,還會再調整。

本來的狀況是堆滿滿,快雪崩狀。能整理成這樣子,真的是折磨我的心、狠割數千次的成果。

夏天的衣服,大致處理完,只剩約2成再慢慢處理掉。

吊掛著襯衫上衣後面的靠櫃子處,還有5列疊放的衣物,照片中看不出來,也是未來處理的重點。

吊掛著襯衫上衣,只剩幾件簡單、不退流行款,主要都是最近3年買的 Uniqlo 棉麻襯衫,其中還包含10月初買的3件全部都是特價 NT$ 190 的 Uniqlo 2016 INES 無領長袖襯衫、 Uniqlo 2016 LEMAIRE 超柔棉長袖長版襯衫。

其它版型尺寸不適合、顏色不適合、不好搭配的上衣襯衫、褪色的中式長袍與長衫,全部處理掉。

本來是打算買收納盒來放。但是因為:
  1. 要買足夠的收納盒數量,總金額大約1千元以上,有點貴。
  2. 收納盒還是會浪費空間。最好是去訂做角鋼架或者類似系統櫃,才能充份利用衣櫥空間。
  3. 打算明年還要減少 1/2~ 1/3 的衣物,所以現在買收納盒,可能不符合未來的空間利用,會造成未來的麻煩,也是浪費。
所以,打算先這樣子,一段時間後,再調整。


上圖那些收納盒子,都不是我買的,都是以前買東西時,拿到的贈品,將就使用。

只有下層衣櫃右下角那個黑色3層塑膠架是我10多年前買的,只是以前衣物是用層層疊放,現在全改成麻理惠折疊直立式收納法,將所有衣褲折疊成直立式收納,一目了然,方便拿取。

我現在全部採用麻理惠折疊直立式收納法,將所有衣褲折疊成可站立方式來收納。

用收納盒來限制數量,一個盒子裝一種用途款式的衣服,超過盒子收納空間的衣服就丟掉。要丟掉舊的,挪出空間後,才能買新的。


上圖是放短袖T的收納盒,大約是 B4 尺寸,可是裡面也放了21件T恤。還有一些放不進來,所以把一些版型或布料比較不透氣的T恤都處理掉了。

這個放短袖T的收納盒最多就是放20件。不過我打算未來汰換減少到10件。

目前的短袖T都是2013年以來買的 Uniqlo 與 4件 Esprit 短袖T。留下來的主要是好搭配的素面款。其它品牌的衣服與特別圖案的衣服,全都處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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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是靠右邊收納空間尺寸較大的冬衣與捨不得丟的物品衣櫃。

看起來還是滿滿的,其實是已經整理過許多次,丟掉至少3成衣物,包含5條舊被子。

未來,這個區域還要減少 1/2~ 1/3 的衣物。

依照山下英子《斷捨離》的論點:
衣櫃等「看不見的收納」只能放7分滿,留下3成空間可以讓人興起整理的慾望。


其實,如果簡化人際關係,沒什麼朋友,或者根本不會讓親友來家裡,所有的物品真的可以全部簡化,不用預留訪客用品。

同樣的,如果簡化人際關係,自然也沒什麼交際應酬、社交往來的聚會,也不需要太多正式的衣服,全都可以處理掉,以後也不需要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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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5日補充】

山下英子《斷捨離》:


整理就是驅邪,打掃就是淨化。

所謂的《斷捨離》就是抉擇、抉擇、抉擇、抉擇。


我們會無法行動的最大原因之一,就是選擇太多,導致什麼都選不了的《迴避決定法則》所致。


先把收納家具丟掉。


只要持續篩選出真正需要的物品,就不太需要用到將物品分別收納的技巧。畢竟收納家具和收納產品就是為了塞入堆積的物品而存在的道具,好像給了自己許可,只要有了收納物品,「增添物品也無妨」。


就是自己和物品的關係軸,以及「現在」這個時間軸。對於接下來的實踐,將焦點放在地點才會有效。而為了選擇地點,就會意識到時間。從這個時間開始推測你想要進行斷捨離的地點,遵循這樣的順序不但效果好,也很容易著手。換句話說,就算是整理一個抽屜也無所謂。


斷捨離的過程是減少、分類、收納。


首先徹底實行“減少”。



今日讀到上列內容,立刻又把冬天衣櫃整理,進行「驅邪淨化」,處理掉一部份衣物,大部份是冬天長袖的中式長衫長袍,總算有個成果,變得比較清爽。

剩下一部份,等今年冬天穿過後,明年換季時再處理。屆時再減少 1/2~ 1/3 的衣物。


【2016年12月13日】

這陣子又找了一些家中閒置的收納盒來整理冬天衣櫃,陸續處理掉一部份衣物,成果如下:


截至今日為止,處理掉這麼多衣物後,並沒有任何感覺缺少、不足、不方便。

相反地,每次打開衣櫃感覺很輕鬆、沒有壓力、很快樂,可以很快拿到自己需要的衣服,而且隨手拿的任何一件衣服都是現在穿得下、舒服的,而且可以自由搭配,不會有困難。

明年還會繼續處理掉衣服,所以暫時不考慮買收納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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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在丟這些東西時,都是偷偷丟,不能讓我媽看到,否則她又會默默地撿回來,堆在她房間裡。

真的,前幾年看到我媽拿出我國一家政課做的編織包,我嚇了一跳,我不是早就丟了嗎?怎麼還在?

衣服也是,N年前,我整理好舊衣服,放客廳,準備找個時間要賣資源回收。我媽說要幫我處理,事情一忙,我就沒管了。豈知,N年後,赫然發現這些國中、高中的衣服都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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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是上下雙層塑膠盒,暫時拿家人閒置的來使用放置夏天的褲子、裙子。打算過一陣子再與其它衣物一起整合放置空間。

採用麻理惠折疊直立式收納法,將所有衣褲折疊成直立式來收納,方便拿取。


用特定大小的盒子放的優點就是:方便控制數量。

超過盒子可收納時,就表示不能買新的,除非丟掉舊的,挪出空間,才能買新的。

不過,我還沒決定要買收納櫃的尺寸大小,因為我打算明年要將現成的衣物再減掉 1/2~ 1/3。所以現在買了收納櫃或收納盒子也是浪費,到了明年可能不符合需求。所以暫時不買,先將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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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資源回收場收衣服的回收價是每公斤 NT$ 2。每間資源回收場回收衣服的要求不同。

有的只收夏天短袖衣物,而且要清洗後、完好無破損、沒有起毛球。

有的雖然沒有限定季節的衣物,但是西裝式外套、襪子不收。衣物也是要完好無破損。

一般都不收床單、毛巾浴巾、棉被之類的,這些都是當垃圾直接丟垃圾車,連資源回收車都拒絕收。

所以如果知道資源回收的價格、標準,就會知道不管價格多昂貴、布料做工多麼好的西裝外套,就算全新的西裝外套,連資源回收品都稱不上,賣不到錢,只能直接當垃圾丟棄。

為什麼不收西裝式外套?

我也不知道。資源回收場的老闆只回答我:上游的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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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衣櫃,是2000年搬來衛武營時,在三多路的二手傢俱店買的。

因為我很喜歡二手傢俱,有使用過的時間味道,那幾年經常逛二手傢俱店,買了許多東西,包含:衣櫃、L型書桌(辦公室用的那種)、書櫃、中式雕龍1桌2椅、搖椅、木頭長椅...。

還有一些買來的二手傢俱,用了幾年後,又轉賣給二手傢俱店。

例如:這組2個衣櫃,還有同木料款式的化妝枱。買來幾年後,我嫌化妝枱太佔空間,又轉賣給二手傢俱店。還有原木收納長椅、搖椅,也是轉賣給二手傢俱店。

逛二手傢俱店,要有眼力、體力、忍受髒亂、悶熱(大部份店家都沒有冷氣)。

最重要的是現金要帶夠,看到喜歡或適合時,當下要直接狠心一刀砍價,立刻付款取貨。千萬不要詢價後不買,隔天再去買,基本上很難有好價格。

例如:我買的這個衣櫃,因為外面看不到這種款式的衣櫃,加上商品狀況良好,一眼喜歡,隔天跑去買下。因為賣家看出我很喜歡,所以價錢砍不下來,被削了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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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錄:



「極限民」,源自英文的 Minimalist,在日文中被音譯為「ミニマリスト」,意為「極簡主義者」「極小限主義者」,日文漢字統稱為「極限民」。

「極限民」的特徵是:捨棄一切可有可無的東西,只保留極小限的生活物品。「極限民」們的理念是「最小限的物品,最大限的幸福」,「極限民」們的口號是「我們不再需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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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8日】

昨天11月7日,立冬,30度上下的豔陽天,也是我媽回診黃炫迪醫師門診。

本來,我會陪同去門診。幾經考量,這次我沒去。

因為黃炫迪醫師看診的速度比較慢(好像是教學門診速度會比較慢),所以我趁我媽出門看診,不會太快回來,突襲整理廚房櫃子。

整理好幾個小時,邊洗邊整理,許多東西必須趁我媽不在,偷偷地處理掉。

例如:

  1. 居然有4把不鏽鋼單柄鍋,就是那種可以煮1人份的單柄小鍋子,可是都不曾用過。我們都用大鍋子煮東西。

    第1把質感好的牛頭牌不鏽鋼單柄鍋、第2把是質感好的號稱義大利品牌的不鏽鋼單柄鍋、第3把不鏽鋼很輕薄的無品牌單柄鍋、第4把是百貨公司贈品的琺瑯單柄鍋。

    我保留材質比較厚重的前面2把,把第3~4把拿到二手商店寄賣。其實留一把就夠了,可是我怕下手太重,與我媽吵不完,所以留下質感好的2把。

    我媽回來,我逐一出示不鏽鋼單柄鍋解釋過2遍。今天,我媽又問鍋子的事,我又再解釋一遍,還把放在櫃子的不鏽鋼單柄鍋逐一拿出來給她察看確認。

    很累吔~這不是失智症的症狀嗎?平常不用的東西也不在乎,只要看到有人碰,就不行了,一定要全部佔有,反覆地問東西在哪裡,不准動,不准丟,反覆地吵架爭辯,就為了那些十多年都不曾用過的東西。

  2. 類似油漆刷子的全新烤肉醬刷子有4~5把。我不知道是誰買的?是何種用途?至少,我住在這裡16年,不曾烤肉過。不知道留這種烤肉醬刷子做什麼?所以我把比較舊的3把處理掉,留下2把。

  3. 發現除了目前使用的削皮刀外,居然還有約10多把各種造型的削皮刀。本來我也要處理,結果我媽回來發現,全部拿回去,不准我碰。理由是:這些削皮刀是我爸買的,不准丟。唉~人都死了,死抓著10多把削皮刀能生錢嗎?病態!!

  4. 還有好幾個找不到可以搭配鍋子的無主鍋蓋,有的是鋁製,有的是使用數十年造成凹凹凸凸,有的是材質比較差的白鐵仔。所以我整理出幾個要處理掉,結果我媽回來看到,全部搶回去,不准我丟。我說平常不是很擔心得到失智症嗎?不是都要求要買 304 不鏽鋼嗎?怎麼連鋁製鍋蓋都不准丟?幾經爭辯,勉強同意讓我丟掉一個無主的玻璃鍋蓋。

    本來我把櫃子整理好,把我媽的鍋具放在可拉出來的櫃子內,輕輕一拉開,一目了然,也很好拿取。結果我媽把這些無主鍋蓋搶回去堆放放在原本已清空的櫃子內,佔空間,壓住許多東西,不好拿取。跟我媽說明,示範給她看,她完全不接受。反正就是:不准丟~不准丟~不准丟!!!!

  5. 數十個碗,全新。不准丟~不准丟~不准丟!!!!

  6. 數十雙筷子、湯匙、叉子,全新。不准丟~不准丟~不准丟!!!!

  7. 十多雙塑膠手套,全新。不准丟~不准丟~不准丟!!!!可是我們沒有戴手套洗碗的習慣。

  8. 平底鍋約有3~4組,其它各種尺寸鍋約10多個,包含那個價格昂貴的寶迪。當初我逛百貨公司,看到大廚示範使用那個寶迪鍋,令人好想買,可是嫌價格太貴沒買。豈知,我媽在朋友的慫恿下,早就默默地買了2組寶迪鍋,但是又捨不得拿出來使用,所以我也不知道家中有寶迪鍋。不准丟~不准丟~不准丟!!!!

  9. 一堆鍋鏟、湯杓,有的全新、沒拆封,各種尺寸、款式。同樣地,不准丟~不准丟~不准丟!!!!

雖然整理結果不如我預期,我還是處理掉一些東西,挪出一些空間,比較清爽。

我媽雖然搶回大部份的「垃圾」,但是看到我整理後的成果,整個枱面淨空的清爽感,也觸發她主動清潔整理小東西。

許多事,不是如我們原先所認知的那樣,變化很快。

例如:原本塑膠製品,我都打包在一起賣資源回收。一開始,資源回收場都有收。後來要求要把保特瓶分開單獨一袋回收,因為價格與塑膠不同。後來,又要求我把瓶瓶罐罐類的塑膠品分開,因為這種叫「細的」,價格與粗的塑膠不同。現在我把粗的塑膠(瓶瓶罐罐以外的塑膠)拿去回收,結果資源回收場員工還當場拆袋檢查,只挑了3~4樣回收稱重給錢,其它的粗塑膠拒收,叫我丟垃圾車。

我問說:這些不算是粗塑膠嗎?

資源回收場員工說:現在只收大型的粗塑膠,例如:大塑膠水桶、大型塑膠箱子、塑膠臉盆...之類。不收塑膠碗盤、吸管、湯匙、塑膠提把...各種小東西。時鐘、有線電話機、無線電話機、話筒、電腦滑鼠....這些複合材質都不收,除非自己先把塑膠與裡片的金屬、晶片板...等材質都分別拆開來,這樣子拆下來的晶片板、銅線等反而回收價格比較高。電腦鍵盤也要挑,某一種日本式鍵盤也是拒收。電腦螢幕一台 NT$ 35,也不是以前一台 NT$ 100 的價格,而且還在逐年降回收價。

我曾經試著拆過一個電腦滑鼠,拆到一半就放棄了,因為太難拆,勉強拆開背蓋,裡面的東西不是用一般鏍絲起子就可以拆卸。只好垃圾車來時,全部丟資源回收車,看官方要不要回收。

隨著科技進步,現在的3C與電腦產品的製程也逐年不同,許多東西不是一般傳統的家庭用五金工具可以拆除。所以明明知道裡面的電路版或金屬可以賣錢,可是就是很難拆開來。人家資源回收場也不願意花人力金錢時間去拆,不划算,所以拒收,要嘛自己先拆好再拿去賣。

處理垃圾,真是太費心、費力、費神、費時。累啊~

才不過幾年,賣資源回收的條件愈來愈嚴格。

我看這種情況,以後「丟垃圾」這件事,肯定會造成生活麻煩。

搞不好,以後丟垃圾,要像國外或台北一樣,要付錢丟垃圾,而不是像現在都是免費丟垃圾,甚至還可以打電話免費請清潔隊來收大型垃圾。

所以,我對我媽說,趁現在政策還沒有改變,資源回收場也還願意收東西時,趕快清東西出來,該丟的丟,該賣的賣,不要囤到後來政策改變,資源回收場的回收規定更多、更嚴苛、價格更差時,屆時丟垃圾還要先付錢,那真是很嘔了。

而且,我還對我媽說,趁現在還活著,大家自己先清理完東西,明天萬一發生意外,也不會留下太多物品,不會造成家人整理遺物的困擾與負擔。

因為我整理我父親遺物時有不愉快地經驗,我媽又不准丟遺物,吵架多次,非常痛苦。

所以我深切認為應該要活著時把自己的物品清理掉,以免身故後,造成別人的麻煩與困擾。

希望這篇經驗能給大家參考,身體力行,盡早清理掉自身多餘物品,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隨時保持著即使明天身故,也可以輕鬆愉快地上天堂,不會留下太多被咒罵的垃圾來困擾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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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

《日常即是經典》

經常往返於美國與日本市場,迅銷研發創新部門(註:Uniqlo )總監勝田幸宏觀察,消費者的心理正在變化,「買衣服的次數正在減少,只買他真正需要的東西。

摘錄:天下雜誌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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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

自從整理完衣櫃,清掉多餘、不適合的衣物,現在打開衣櫃,看到略空的衣櫃,沒有壓力,心情很輕鬆,非常神奇。建議大家試試。

也變得比較不想買衣服。因為經歷處份衣服的過程,心理不太好受,身體也很勞累,令人印象深刻,所以也不太想買衣服回來折磨自己。

除非再丟掉一些不適合的衣物後,才會再買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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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辰巳渚《丟棄的藝術》(ISBN 957-13-3567-3  / 2001年):


能夠懂得如何丟棄物品、如何擁有物品的人,就懂得如何過日子。

生活應該建立在最能令自己感到自在的方式上,不需要包含任何勉強的因素。

但是很多人卻努力的在自己的生活中,添加許多必須勉強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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