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標靶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會導致「失明」的藥物副作用(不良反應、藥害)嗎?
家母去年(2010年)5月開始服用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用藥前,醫生沒有告知副作用。以致於家母在眼睛尚未失明時,雖然有說過眼睛不適,但家人並沒有太注意,沒想到在短短約2個月的時間左右眼就相繼失明。
大家都把失明歸究在癌細胞侵犯,但做腦部斷層在視力部位又不見癌蹤跡,眼球亦無癌細胞,醫生也不知所以,只說可能視神經被侵犯,但儀器都查不出來。
想請問日本或其他國家有因服用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而失明的案例嗎?
收到來信,我特別查了一下,「失明」是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其中一項少見而嚴重的藥害,但是沒有實際數據,而且也沒有明白寫出「失明」2字,大部份的單位(例如藥廠)都輕描淡寫,有些資訊似乎被隠瞞了。
大多數人都只知道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會造成眼睛癢、灼熱、痛、發炎的副作用(或說是藥物不良反應),不知道會嚴重到角膜潰爛。
發生「角膜潰爛」而沒有妥善治療的後果,就是「失明」,就是藥品仿單中被定義為「少見的藥物不良反應」,屬於應該給予人道主義之藥害救濟的對象。
參考下列:
- 2007年4月版本,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仿單:應教育患者在發生下列狀況時,應立即尋求醫療上之協助:˙
任何眼部症狀。˙嚴重或持續之腹瀉、噁心、嘔吐或食慾缺乏。 可能之不良反應:結膜炎、瞼緣炎及乾眼症屬常見(>1-≦10% ):多為輕度本質(CTC 第 1 級)。角膜糜爛屬於少見(>0.1-≦1%):可逆性, 且有時與睫毛雜亂有關。 - 2003年12月,財團法人藥品查驗中心《Gefitinib(
Iressa)使用注意事項》出現睛刺激、過敏、疼痛、 發炎等症狀,需立刻尋求醫療上的協助。 - 國泰綜合醫院藥劑科的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品衛教單 有寫:如果有以下這些副作用,請立刻回門(急)診治療:眼睛疼痛
或視力受影響。 - 2007年6月8日,和信醫院藥劑科關於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的衛教資訊:眼睛毒性:Gefitinib會造成結膜炎,
弱視及角膜潰爛等眼睛副作用。 - 2010年12月13日,和信醫院在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膜衣錠 (Gefitinib)介紹中寫著眼睛方面副作用:弱視(2%)、結膜炎(1%)。
- TCI台灣癌症資訊全人關懷協會的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常見的不良反應:包
括腹瀉、紅疹、粉刺、皮膚乾燥、噁心、嘔吐、蕁麻疹、食慾不振、 衰弱,及少見但嚴重的眼睛毒性和間質性肺病。
根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2010年12月電話回覆我:台灣沒有Gefitinib(Iressa 艾瑞莎)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案例。
2011年9月21日,為了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物不良反應之事請教衛生署藥物食品管理局人員時,我有提到 L小姐母親的案例,問到:為什麼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品仿單內的藥物不良反應沒有寫到「失明」?
對方回答:並不是所有吃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的病人都會「失明」,所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品仿單只有載明「眼睛有任何不適就需要儘快就醫」、「有將角膜糜爛列入少見的藥物不良反應中」的警告文字。
對方還說:醫師應該都有事先提醒病人這些藥物不良反應才對。如果醫師沒有提醒病人,也還有護理師啊?
我說:理論上醫師都會提醒,但是醫師們真的~很忙,特別是醫學中心醫師的業務量真的很重。而且您們衛生署不是一直提倡「醫藥分業」嗎?護理師又不具備藥師資格,應該由專業藥師來教育病患,不是嗎?
對方又說:藥包裝紙盒內不是都會有藥品仿單?醫院藥局不是都會有提供藥品衛教單嗎?
這就是「飢荒時問對方:何不食肉糜?」是相同意思。
2011年6月以前,未列入第1線健保給付的標靶藥每顆約2千多元,因為不知道會不會有效,所以剛開始都是先拿1~2週的藥量(即7~14顆),大部份情況都不會拿到整盒的藥。大部份的病患可能會知道在銀樓買賣要索取「水單」,但不會知道在醫院看病要索取「仿單」?「仿單」是什麼?大醫院藥局會提供部份藥品衛教單,但不可能提供上千萬種藥品衛教單。
我說:能不能請您們衛生署人員不要在待冷氣房中看事情?您們應該要多到醫療現場走動了解實際執行層面的困難點,再來發言。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一個由健保給付的有缺陷且造成傷亡的藥品?
吃了這個藥品的受害者有被告知是藥品缺陷造成的嗎?
如果沒有醫師告知,受害者會知道嗎?
受害者會知道要申請藥害救濟來要求不負責任研發有致命缺陷藥品的藥商賠償嗎?
還是任由醫學中心大老與藥商在記者會與媒體只發佈標靶藥有療效的訊息,卻完全沒有公開致死或重傷殘的訊息,形同實質詐欺來誤導大眾?
醫學中心大老發佈標靶藥有療效的訊息時,是否該在身上掛個牌子寫名「我接受XX藥廠提供XXX億研究經費」以示負責。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是否有盡到為台灣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把關的責任?還是任由醫學大老與藥商予取予求?
所有吃過標靶藥的病患,不要無知的當藥廠的實驗白老鼠,請站出來保障自身權益,踴躍申請藥害救濟!
提醒標靶藥病患家屬,即使病患已往生,仍可在「知道藥害發生時起3年內」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意思就是如果您正在看這篇文章,您懷疑已逝的家人可能是標靶藥不良反應受害者,可以立即申請病歷、到藥害救濟申請網頁下載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有填寫範例),寄出文件,等候調查審議結果。
註:
- 若要引用本文,請註明以下文字:
「來源:子葳手札Tzuwei'Blog,文章連結:http://tzuweichuang.blogspot.com/2011/09/iressa-gefitinib.html」,謝謝。 - 本文作者沒有醫療背景,只會「東抄西抄」、「以偏蓋全」、「滿口胡言」,未盡完善之處,得隨時修正,不另行通知。
台灣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575
藥害真的很恐怖,大家只要去看看衛生福利部的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記錄,看看那些活生生的案例,若真死了倒也省事,有的案例卻因為藥害成為重傷殘,一輩子也不會回到以前的樣子。若能得到藥害救濟賠償金,通常只有一點點,因為會說病人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等,所以要按比例扣掉幾成的贘償金,最後只能拿到一點點,無濟於事,那真是人生只有漫長的痛苦。
更多案例結果,衛生福利部以那是「常見且可預期的藥害」為理由而不理賠,造成病人與家屬更大的傷害與痛苦。吃了衛生福利部審查核可上市的藥,結果吃死人,卻雖那是「常見的藥害」,「死人是正常的現象」,不用賠償吃藥受害者。台灣老百姓,您怎能不生氣?不出來爭取自己的用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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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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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時間約11:30~12:30,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安全評估科承辦人黃小姐電話表示:
回覆刪除因為「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有「潛規則」-即關起門來討論後認為:
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因藥害致死的癌末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如果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癌末病人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