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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請肺癌病患家屬踴躍申請標靶藥物(艾瑞莎 Iressa / Gefitinib、得舒緩 Tarceva / Erlotinib)藥害救濟

Erlotinib(Tarceva 得舒緩)屬於「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inhibitor, EGFRI)的一種,是繼 gefitinib(Iressa艾瑞莎)之後第2個核可於台灣上市用於治療非小細胞肺癌(例如肺腺癌)的標靶治療藥物。

Erlotinib(Tarceva 得舒緩)於2005年4月起,在台灣由15家醫學中心開始進行臨床試驗,針對300名接受化療或放射線療法失敗後的肺癌末期患者給予Tarceva治療。於2006年3月獲得衛生署許可在台灣上市,第3線用藥。2009年10月為第2線用藥。2011年6月為第1線用藥。

根據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與全國不良藥物反應中心發行的季刊-藥物安全簡訊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9期《98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2010年3月),顯示:


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名列「98年度前10大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第3名,有179例不良反應通報。



然而根據藥物安全簡訊 Drug Safety Newsletter 31期《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國內通報不良反應分析》(2010年9月)顯示:


2005-2010年7月13日共有424件 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不良反應通報案例

41例死亡
:其中3例發生敗血症、敗血性休克與感染、2例發生間質性肺部疾病、2例是肺腺癌病程進展所造成的呼吸衰竭。有18例死亡案例被評估與藥物不相關,6例死亡案例存疑。

1例造成永久性殘疾。

130例造成病人住院。

7例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15例需作處置以防永久性傷害。

172例屬非嚴重不良反應。

50例為其他類則。
下表為擷取部份圖表,完整表格請參閱原文。

產生肺部不良反應症狀通常發生於剛開始使用的第5天,甚至超過9個月(平均39天)的時間

在通報的案例中, 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對呼吸系統造成的不良反應有呼吸困難、間質性肺部疾病、肺炎、間質性肺炎、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肋膜積水、慢性阻塞性肺部病病與急性支氣管炎等。

依據文獻記載,呼吸困難的發生率大約有24 - 41%



截至目前為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只公開2010年1月以後的「行政院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即第121次藥害救濟審議會議以後)供大眾查閱。2010年以前的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記錄未公開,社會大眾無從查閱得知藥害救濟申請情況。

查閱已公開2010年1月以後的「行政院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即第121~144次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記錄,結果如下:


Gefitinib(Iressa 艾瑞莎)藥害救濟申請有1例。案例編號:1228。結果是不符合藥物救濟。

Erlotinib(Tarceva 得舒緩)藥害救濟申請有2例,案例編號:1140、1325。結果都是不符合藥物救濟,不予理賠。


根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2010年12月電話回覆:Gefitinib(Iressa 艾瑞莎)在該例以前,沒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案例。

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在日本上市5個月就累積124例間質性肺炎不良反應死亡案例,截至2011年3月底死亡人數已達到 825人。 而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在台灣卻是「0藥物死亡、0藥害、0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的神奇完美記

而《98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2010年3月)文中提到 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名列「98年度前10大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第3名,有179例不良反應通報。

這179例中總會有幾例是確認因為藥物死亡或嚴重傷殘住院案例吧?
有多少案例有申請藥害救濟?
有多少案例是通過藥害救濟理賠的?

不知道!因為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會議記錄太多了,沒有人力可以執行將舊會議記錄轉檔且掛在網路上的業務,所以要我寫公文申請,且需自行付擔會議記錄影印費,才能寄舊會議記錄影本給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這些公務人員不願意把現存在電腦中的WORD文件檔一次轉成PDF檔掛上網路給大眾查閱,他們寧可一頁頁地影印寄給我。看到這裡,您想不想駡髒話:真是他X的公務人員故意無作為!

再來交叉比對分析:
Erlotinib(Tarceva 得舒緩)於2005年4月起,在台灣由十五家醫學中心開始進行臨床試驗,針對300名接受化療或放射線療法失敗後的肺癌末期患者給予Tarceva治療。於2006年3月獲得衛生署許可在台灣上市,第3線用藥。2009年10月為第2線用藥。2011年6月為第1線用藥。

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於2005-2010年7月13日共有424件不良反應通報案例

所以這424件不良反應通報案例中
2005年3月~2006年2月為人體臨床試驗,人體臨床試驗所導致的藥害是不理賠的。為了新藥上市,這些醫學中心的醫師會比較注意病患服藥後的反應,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也是根據這些醫學中心的臨床試驗報告來核准 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上市。

但是2005年3月~2006年2月為人體臨床試驗中,有多少例藥害呢?
不知道!

2006年3月~至今是 Erlotinib (Tarceva 得舒緩)由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可上市而前進到健保給付第1線用藥,有多少例藥害呢?
不知道!

只知道2010年1月~至今,申請 Erlotinib(Tarceva 得舒緩)藥害救濟有2例,而且都是申請不通過。

所以2006年3月~2009年的3年多時間,有多少例 Erlotinib(Tarceva 得舒緩)藥害申請呢?
不知道!

2005-2010年7月13日共有424件不良反應通報案例是怎麼一回事呢?

41例死亡例-有18例死亡案例被評估與藥物不相關+1例造成永久性殘疾+130例造成病人住院+7例延長病人住院時間+15例需作處置以防永久性傷害=176例應該符合藥物救濟。

有多少人得到符合人道的合理藥害理賠?

讓我們來深思:


政府研究單位(醫學中心)與民間機構合作(藥廠),用納稅人的錢發展出所謂「有助於人類福祉」的產品(標靶藥),卻讓民間公司(藥廠)拿去市場販賣,再讓大眾花錢「享受」這個成果(標靶藥),天底下竟有這種美事?

而這個「有助於人類福祉」的產品(標靶藥)造成致死性副作用,台灣竟然沒有人重視或加以預防?

所有吃這個「有助於人類福祉」的產品(標靶藥)造成的呼吸喘而送醫急救的全被當成是肺癌末期之病程延續所致,與藥物無關聯?

任由這些「有助於人類福祉」的產品(標靶藥)光明正大殺人不賠償?

到底台灣有沒有醫師能分辦「是肺癌末期之病程延續所致呼吸喘肺炎」、或是「藥物不良反應所導致的呼吸喘之藥物併發間質性肺炎」?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一個由健保給付的有缺陷且造成傷亡的藥品?

吃了這個藥品的受害者有被告知是藥品缺陷造成的嗎?

如果沒有醫師告知,受害者會知道嗎?

受害者會知道要申請藥害救濟來要求不負責任研發有致命缺陷藥品的藥商賠償嗎?

還是任由醫學中心大老與藥商在記者會與媒體只發佈標靶藥有療效的訊息,卻完全沒有公開致死或重傷殘的訊息,形同實質詐欺來誤導大眾?

醫學中心大老發佈標靶藥有療效的訊息時,是否該在身上掛個牌子寫名「我接受XX藥廠提供XXX億研究經費」以示負責。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是否有盡到為台灣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把關的責任?還是任由醫學大老與藥商予取予求?


所有吃過標靶藥的病患,不要無知的當藥廠的實驗白老鼠,請站出來保障自身權益,踴躍申請藥害救濟! 

提醒標靶藥病患家屬,即使病患已往生,仍可在「知道藥害發生時起3年內」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意思就是如果您正在看這篇文章,您懷疑已逝的家人可能是標靶藥不良反應受害者,可以立即申請病歷、到藥害救濟申請網頁下載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有填寫範例),寄出文件,等候調查審議結果。

註:
  1. 若要引用本文,請註明「來源:子葳手札Tzuwei' Blog,文章連結:http://tzuweichuang.blogspot.com/2011/08/erlotinibtarceva-epidermal-growth.html」等字樣,謝謝。
  2. 本文作者沒有醫療背景,只會「東抄西抄」、「以偏蓋全」、「滿口胡言」,未盡完善之處,得隨時修正,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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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補充】

台灣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575

藥害真的很恐怖,大家只要去看看衛生福利部的藥害救濟審議會議記錄,看看那些活生生的案例,若真死了倒也省事,有的案例卻因為藥害成為重傷殘,一輩子也不會回到以前的樣子。若能得到藥害救濟賠償金,通常只有一點點,因為會說病人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等,所以要按比例扣掉幾成的贘償金,最後只能拿到一點點,無濟於事,那真是人生只有漫長的痛苦。

更多案例結果,衛生福利部以那是「常見且可預期的藥害」為理由而不理賠,造成病人與家屬更大的傷害與痛苦。吃了衛生福利部審查核可上市的藥,結果吃死人,卻雖那是「常見的藥害」,「死人是正常的現象」,不用賠償吃藥受害者。台灣老百姓,您怎能不生氣?不出來爭取自己的用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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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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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2011年9月21日,時間約11:30~12:30,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安全評估科承辦人黃小姐電話表示:

    因為「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有「潛規則」-即關起門來討論後認為:

    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因藥害致死的癌末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如果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癌末病人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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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匿名留言,一律不回應。因為我不知道自己與誰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