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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看完感想~20170514《聚焦2.0》專訪蔡俊明醫師與抗癌部落客星希亞

20170514《聚焦2.0》專訪蔡俊明醫師與抗癌部落客星希亞 PART1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S-nsempmnl0

節目內容


看了本節目,幾點想法:
  1. 主持人說「星希亞是成功抗癌」,真是嚴重誤導觀眾的大笑話。星希亞已經擴散到腦部,做了電腦刀不到一年,又發現腦部長更多,現在煩惱要不要2度電腦刀,或者其他治療(文章點此)。何來「成功抗癌」之說?

    客觀來說,是病情持續朝惡化方向發展,並不是穏定不變。

    以結果論,意味著她所吃的那些保養品都是無效的,吃心安的,平白給廠商賺錢的。

    根據星希亞的文章顯示:

    2012年9月肺腺癌末期確診

    2015年6月全腦放療

    2016年5月因腦內再度冒出多個新腫瘤,進行電腦刀(放射線治療)。

    2017年4月因腦內再度冒出多個新腫瘤,即將可能再度再進行電腦刀(放射線治療)或其他治療。

    2022年12月24日臉書貼文最近兩個月因視力有些狀況在治療。

    2023年2月13日貼文癌細胞侵犯顏面神經和視神經,造成喝水外漏、臉部左右兩邊不對稱、笑起來嘴是歪的、兩眼不時無法對焦、右眼無法閉闔、右眼球不受控制飄移無法回正。

    2023年3月26日部落格貼文表示於2022年11月14日確診肺癌腫瘤轉移到腦膜。

    2023年9月7日臉書貼文表示從右臉顏面神經麻痺開始,到右眼視神經歪斜,現在左耳完全失聰。不得不接受第三次腦部放療。顏面神經麻痺不僅笑不出來,連咀嚼都很辛苦。

    2024年4月21日星希亞臉書公告,表示星希亞已經過世,並貼出告別式訊息。

    結論:
    台大醫師真的很厲害! 
    星希亞2012年9月確診肺癌末期,2014年發現肺腫瘤轉移到腦部,2024年4月癌細胞轉移腦膜治療無效死亡,為了肺腫瘤轉移到腦部奮戰整整10年。我只能說台大的醫師很厲害!


    遇到這麼厲害的醫師,不知道是病人的幸運?或不幸? 


  2. 觀眾可以效法星希亞樂觀積極抗癌治療。但是觀眾更應該學會:不要迷信偏方,不要迷信標靶藥,面對事實,簽下DNR(放棄急救同意書),放棄癌細胞擴散到腦部的無效醫療,及早做身後事安排,以求善終,才是教導觀眾正確觀念的節目價值。

  3. 不知道這個節目製作團隊在想什麼?蔡俊明醫師真的是肺癌專家,平日工作看診研究很忙,但是這個節目難得請到蔡醫師出席,居然讓病人坐在中間主位,蔡醫師坐在左側位置,真是非常無禮。

  4. 主持人也算是資深,不是菜鳥主持人,主持人居然叫病人星希亞解說正子攝影圖,反而把醫療專業蔡醫師晾在一旁。是蔡醫師後來主動插嘴補充說明。節目做成這樣,這個製作單位真是笑死人。

  5. 自從星希亞肺癌確診至今,持續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根據星希亞自己文章說的,後續的治療看診,都是先到公司打卡上班,再辦請假外出。看診後,回公司上班或打卡下班。公司也將工作內容調整成比較簡單的內勤文書工作。因為化療,有同事一大早先到醫院幫星希亞排隊領號碼牌佔床位,讓星希亞可以晚點到也有床可以做化療。這也是星希亞自己說的。

    請問各位觀眾問問自己:

    5-1:自己的公司可以做善事地提供這樣子的福利與薪水養一位病人?隨時都可以請假外出(至少半天以上)看病不扣薪?考績還不會丙等或丁等?

    5-2:其他同事看您這個病人工作輕鬆,閒閒地,三不五時在部落格貼文到國外玩,上電視或廣播受訪,代言商業廣告,吃玩拿廠商免費的廣告商品,心裡做何感想?

    5-3:前幾年某日,聽某個廣播,有位聽眾 call-in。這位聽眾說他的工作是保全人員。

    主持人問這位聽眾今天過得如何?

    這位聽眾說:今天失業了。因為我得到癌症,必須住院治療。公司不讓我請長假,所以我失業了。以後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不知道未來醫藥費要付多少。我只能看著今天的夕陽,好美,什麼都不去想。

    這就是大多數重症病患遇到的困境。只要發現生重病,需要向工作單位請長假治療,工作單位的回覆就是失業。

  6. 星希亞自己文章說的,她參加藥廠實驗計劃,吃藥廠提供的免費標靶藥,配合藥廠回診、做檢查,每個月領藥廠營養費 NT$ 500。參見此文留言討論



    另位一位病友留言回應星希亞,說有領到藥廠給予每個月回診的營養車馬費 NT$ 1000。





    真是嚇死人的廉價,難怪國外藥廠都來台灣做新藥人體實驗。

    查詢2017年5月15日台灣家樂福量販店成人奶粉促銷商品售價,最便宜的雀巢100%紐西蘭全脂奶粉2.3公斤罐裝會員促銷價 NT$ 519。

    代表著,台灣新藥人體實驗的藥廠給受測者的營養車馬費金額是連買罐普通成人奶粉的錢都不夠。台灣人的人命不值錢,超~級~廉~價!!!



    台灣早就成為世界新藥人體實驗之島,可以很便宜廉價的買到主動爭取參加的受試者。

    台灣醫界沒有保障病人權利,反而賤賣病人,獲取學術地位與藥廠資金供養。

    而且台灣的癌症病人都被洗腦成:有免費新藥吃,就要很感恩。一付很卑微的心態,完全不計較當人的價值,免費或廉價地當實驗白老鼠。

    參加新藥人體實驗吃免費的新藥是理所當然,要不然藥廠如何做實驗統計報告?為什麼台灣受試者要有那種感恩、卑微的心態?不想想吃新藥所忍受的藥物副作用所造成的痛苦與傷害?怎麼不想想藥廠應該付更高的金錢給受測者?怎麼不想想歐美受測者拿到的受測費、營養費、車馬費總金額有多麼高昂?怎麼不想想因為自己受測的經歷幫藥廠在全球賺上天價的藥價收入?

    向藥廠索取高額受測營養車馬費,各取所需,理直氣壯!

    大家想想,為什麼肺癌新藥「妥復克(Afatinib)」在全球25國進行第3期臨床實驗,台灣收治的人體實驗病患占全球7成?為什麼其他歐美國家病人不願意當新藥人體實驗?

    參考2016年7月商業週刊1498期,P.39,國際藥廠將亞洲研發中心設在中國,但是當實驗白老鼠的人體實驗中心都設在台灣。

    為什麼實驗白老鼠的新藥人體實驗中心不設在歐美國家?不設在新加坡、韓國、中國?而是設在台灣?





  7. 癌末病人早點死亡—甚至是還沒有進行任何治療前死亡—是最幸福的。

    這是2010年1月我爸去世後,我在高雄榮總遇到一位曾經照顧過我爸爸的胸腔內科醫師聽說我爸確診肺癌末期後88天死亡時,對我說的話。

    這位胸腔內科醫師說肺癌末期病人的醫療化療、放療、電療、標靶治療...非常折磨人,沒有經歷過的人是無法體會的。所以沒有經歷這麼多病痛折磨而短時間離世,是最幸福的。

    醫師的用意是安慰病人家屬,我能理解,因為在照顧我爸過程中,確實覺得讓病人受痛苦折磨,家屬束手無策,內心痛苦萬分,不如讓病人早點走算了。

    後來,我看到一位交大研究所碩士、博士一路讀到畢業、在大企業工作的人生勝利組,卻因肺腺癌在高醫治療與死亡的女病人部落格文章。裡面詳細記錄治療過程,剛開始活力十足地貼文,後期擴散到腦部神志不清,是由其先生補充代貼文,包含最後癌細胞擴散到腦部,整個頭部腫脹、變形(有看到腫脹變形照片),昏睡,意識不清,無法自主生活,需要全日專職看護照顧。她的先生因為工作,必須請看護,職場、醫院、家庭三頭跑。其子女還年幼,託親友照顧。真的是很辛苦,很痛苦。現在她的部落格不知道沈到哪裡,找不到了。

    美國加州女子布莉塔妮‧梅納德,在2014年4月確診罹患末期腦癌。醫生告訴她僅有6個月時間可活,為尋求安樂死,她與丈夫搬至俄勒岡州,希望獲得當地合法的「尊嚴死亡法案」保障求得解脫。目前全美包含俄勒岡州在內,共有5州開放癌症末期患者可選擇安樂死。

    梅納德刻意尋求安樂死的新聞,引發全美各界正反兩極激烈辯論。最後在2014年11月2日,29歲的梅納德因病情惡化與腫瘤持續擴大,在家中由親人陪伴下進行安樂死。

    所以,癌症不是病人努力抗癌治療才是正途,不治療也是一個選項,特別是當癌細胞擴散到腦部時,早點死亡反而是一種幸福。

  8. 台灣癌症病人沒有藥害救濟賠償的人權。

    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的回覆,根據蔡俊明醫師的一篇在國際期刊發表的標靶藥艾瑞莎(Iressa)臨床人體實驗報告研究顯示,因為標靶藥艾瑞莎(Iressa)造成致死性藥物不良反應間質性肺炎比例高。這項研究結果被台灣藥害審議委員會拿來當做不給予藥害賠償的理由,同時要求藥廠修改藥品仿單,將致死性藥物不良反應間質性肺炎列為常見藥害,產生的致死性藥害不給予藥害救濟賠償。

    2011年(民國100年)10月7日,台灣行政院衛生署以署授食字第1001404505號令公告,核釋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其中「常見(common)」一詞,以國際歸類定義,係指發生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一。

    2011年(民國100年)10月13日凌晨,發現本來在2011年(民國100年)9月21日查詢臺灣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官網與健保局網站仍然還是2007年4月版的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藥品仿單,突然就換成註記為2009年8月版本的仿單。仿單內容將關於造成間質性肺炎的相關警語「患者若同時合併有自發性肺臟纖維化/間質性肺炎/塵肺症/輻射性肺炎/藥物引起之肺炎時,在此種情況下其死亡率會增加。 」全部刪除,並將間質性肺炎的不良反應更改成「常見(≥ 1-<10%)」。

    這意味著:註記為2009年8月版本的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仿單內容中,間質性肺炎的不良反應更改成「常見(≥ 1~<10%)」,所有因為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所導致的致死間質性肺炎(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眼盲等藥物不良反應的肺癌末期用藥者是完全得不到「藥害救濟金」賠償。

    這不就是驗證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安全評估科承辦人黃育文女士所說的「癌末病人不管有沒有吃標靶藥,就是會死,將錢救濟給因藥害致死的癌末病人沒有意義,而且如果很多癌末病人來申請,錢很快就會賠完。即使癌末病人是因為標靶藥造成的加速死亡,明明是與標靶藥有關,最後的結論就是『與藥物無關聯,不予藥害救濟』。 」

    然而,癌症末期患者並不是台灣現行藥害救濟法中的排外對象。藥廠也有依法繳納藥害徵收金給台灣衛生福利部。癌症末期患者在醫師正當處方下使用藥物而發生藥物不良反應,人人平等且依法有權利申請與得到台灣藥害救濟賠償。

    結果,台灣現行技術性違法成吃標靶藥產生的藥害,一律不賠償。

    癌末病人在台灣是沒有藥害救濟的人權。這是違法的!!卻沒有人為違法損害癌末病人的藥害救濟權受罰。

    無法無天的台灣衛生福利部與藥害審議委員會,可恥!

  9. 司法院大法官在2018年7月27日作成釋字第767號解釋,針對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的規定,關於因為「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而遭受藥害的當事人,因為該款規定而不得申請藥害救濟,大法官認為並不牴觸憲法上的法律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也不構成對人民生存或健康權的不當侵害。

    所以,藥害審議委員會不想賠償(他們的說法是〝人道救濟金〞),就會想方設法要求藥廠修改仿單(藥品說明書)的數據,將那些致死、重傷殘的藥害發生率都改成「常見(≥ 1~<10%)」,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不賠償藥害損失,而且這還是經過台灣釋憲大法官會議決議的。

    不覺得奇怪嗎?

    當初,由台大楊志新醫師協助新藥艾瑞莎(Iressa / Gefitinib)完成人體實驗,並協助藥廠取得台灣藥證與納入健保給付藥價(由藥廠付薪水派去楊志新團隊當研究助理說的),當時送台灣衛生署的仿單寫著致死或重傷殘的藥害都是低於(≥ 1~<10%),屬於可以藥害救濟理賠的。

    可是數年後,發現民智大開,懂得爭取權利,開始有病患家屬申請標靶藥的藥害救濟理賠後,又去找了一篇最新的蔡俊明醫師的人體研究報告期刊論文,拿來反駁說這個藥的致死或重傷殘的藥害都是高於(≥ 1~<10%),然後又訂了一個新的行政命令,說藥害高於(≥ 1~<10%)都屬於常見而不給予藥害救濟理賠,又讓藥廠同步修改仿單將致死或重傷殘的藥害都是高於(≥ 1~<10%),就是不給藥害救濟理賠。

    相同的藥,相同的實驗對象都是台灣病人,不同的台灣醫學中心的名醫做的藥物人體研究,結果台大的名醫說這個藥很安全,致死或重傷殘的發生率很低。而榮總的名醫說這個藥造成的致死或重傷殘很常見。到底是誰說謊?

    今天,新藥要取得藥證與納入健保,衛生福利部就配合藥廠與新藥人體實驗計畫的醫師採用藥害率低的人體實驗數據與仿單。幾年後,說癌末病人就是會死,將錢拿來救濟賠償會死的癌末藥害者沒有意義,不想給藥害救濟理賠金時,衛生福利部就弄個藥害率高的人體實驗數據與仿單。可以這樣子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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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匿名留言,一律不回應。因為我不知道自己與誰說話。